三角防务: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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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张三角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6.00元。
的利息,2023年5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
债”,债券代码:123114),根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
书”)的有关规定,在“三角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
次,现将“三角转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的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角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90,437.27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
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5月25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八)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九)“三角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
限公司2022年6月7日出具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三角转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
【2022】0129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角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三角转债”第二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
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3年5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
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
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9-81660637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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