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关于与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与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的关联交易事项属
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拟遵循市场化定价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前述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星、王荣、邹宏、冯敦孝、袁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