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禾阳女士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
增加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
决策效率,张禾阳女士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
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总股份的 60.7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322,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4,614,4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3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董事会增补闫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监事会增补江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1,38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野律师、叶子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