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
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总数160,028,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1.27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32,024,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2.262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24,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800股,占全部公司
股份的0.009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3%;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7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3%;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7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女士、石磊先
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