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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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徐雪梅女士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姜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乔丕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造成影响。
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委托贷款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林英庭 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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