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329,655,033.33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收到湖
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
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川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利川
支行”)就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
博华”)共计两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权利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收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3)鄂 28 民初 209 号),调解如下:
产借款合同》第八条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农发行利川支行可依据该合同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的签收为生效要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1,690,075 元,减半收取 845,037 元,由原告农发行利川支行承
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初 209 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