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3-35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775,443,31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7.6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39,877,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5,565,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67,284,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3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718,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5,565,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17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102,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17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102,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176,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102,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17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10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384,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6%;反对 3,058,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25,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4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17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10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2%;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7,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395,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0%;反对 3,047,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36,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0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163,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70%;反对 3,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0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25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杨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