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网络: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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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3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62,5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75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所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
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
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
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萤石网络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612086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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