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43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孙艳秋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股份 55,8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的股东孙艳秋女士计划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减持期间为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孙艳秋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获悉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股东孙艳秋女士未减
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
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孙艳秋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