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3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万〉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二)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3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凡在 2023 年 5 月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支付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万科04,债券代码:149124)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
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
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7年存续。
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以深
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
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
定。
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5年票面利
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
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规定执行。
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
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20 万科 04”的票面利率为 3.4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
币 34.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4.5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
号)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系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真:0755-25531696
八、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陈东辉、刘玢玥、周峻任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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