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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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
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
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
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
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
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
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
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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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7,292.4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76,031.41        227,292.4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九、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要求,公司已有
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
确的规定。本预案已在“第四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
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最近三年
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
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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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情况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
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
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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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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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第五章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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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杭可
               指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发行人
                   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曾用名“杭州杭
杭可集团           指
                   可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现行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
                   一种二次电池(可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
                   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指
                   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
                   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后处理工序,是目前常用各类充电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
后处理            指   池等)生产的必备工序,经过后处理,可充电电池才能达到可
                   使用状态
                   充放电设备可广泛用于各类蓄电池化成、极板化成、快速脉冲
充放电设备          指   化成充放电,并可通过对单体电池电压、温度的检测来实现对
                   各类蓄电池进行容量自动分类筛选及配组
                   指单个含有正、负极的电化学电芯,一般不直接使用。其区别
电芯             指   于电池含有保护电路和外壳。锂离子二次充电电池的组成:电
                   芯+保护电路板。电芯是充电电池中的蓄电部分
                   即“转化而成”之意,是指生极板在电解液中通过充电转变为
                   荷电状态,清除杂质,改善其活性物质电化学活性的化学和电
化成             指
                   化学反应过程。简而言之,化成就是激活电芯,使电芯具有存
                   储电的能力,类似于硬盘的格式化
                   即“分析容量”,又叫分容测试,就是将化成好的电芯按照设
分容             指
                   计标准进行充放电,以测量电芯的电容量
  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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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angKe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股票代码:688006
  股    本:431,194,394 股
  法定代表人:俞平广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1 日
  上市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十一路 77 号
  邮政编码: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传真:0571-8688119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前景广阔
  在全球能源消费转型的关口下,锂电池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锂电池是目前
综合性能最好的二次蓄电池,伴随全球锂电池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水平的不断提
高,其应用领域取得不断扩展。与传统电池相比,锂离子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大、
使用寿命长,兼有环境友好与性能强劲两方面优势。在全球零碳转型浪潮中,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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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动力电池作为能源与交通两大领域的交汇点,战略重要性正在不断凸显;而
在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在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市场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依然优势明
显。作为蓬勃发展的新型储能领域中的主导技术路径,锂离子储能电池未来前景
广阔。
设备供应商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
  在全球节能减排趋势下,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实现快速增长,各大锂电池厂商
正加速全球产能布局进程,锂电池行业已迈入全球化产能布局时代。同时,出于
降低成本、保障供应链安全、进一步提升电池产品品质等目的,特斯拉、大众、
奔驰、宝马等整车企业纷纷通过自建电池厂或合资建厂等方式切入上游动力锂电
池领域,车企切入电池赛道进一步推动海外尤其是欧美市场锂电池产能建设的需
求扩张。此外,国内头部电池厂亦在海外大举建厂,捆绑客户,抢夺订单。总体
来看,海外尤其是欧美市场的锂电池产能正逐步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
  伴随产业的快速发展,整车制造企业锂电池产线的智能化、数字化及产线效
率等要求日益提升,市场存在大量优质锂电池产能需求,因此具有完善全球营销
网络且技术领先优势明显的锂电设备企业,有望在未来市场竞争升级中占据更大
的市场份额,取得更强的竞争优势。在此趋势下,以杭可科技为代表的国内优质
锂电设备制造企业亦面临着历史性的巨大海外市场发展机遇。
发投入
  解决锂电池组性能均衡的关键因素为材料技术和生产过程控制,锂电池生产
过程中任何一个参数和反应条件出现微小偏差,都会影响成品的一致性,导致合
格率无法达到量产的水平,从而影响电池组一致性。因此,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
及智能化水平是锂电池行业由中低端迈向高端的关键。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升
级,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产品的需求也有望逐步释放并形成巨大的
市场空间。在锂电池产品不断技术升级以及新型电池产品市场需求逐步形成的背
景下,我国主要电池生产设备厂商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提升同步
配套能力和自身产品竞争实力,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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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能规模,增强公司全球市场竞争力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智
能机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市场对于高端锂电
池产能需求巨大。同时,锂电池制造厂商竞争激烈,加之新能源车企出于降本保
供等目的向上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加剧了锂电池市场竞争程度。公司作为锂电池
后处理行业的龙头厂商,历经海内外电池厂商双重认可,与 LG、SK、三星等海
外头部客户均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海外业务经验成熟,渠道资源丰富。公
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锂离子电
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的产能规模,利用全球营销网络优势,继续积极开拓和巩固
海外市场,持续优化全球网络和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锂电池市场应用的拓展以及对其性能要求的提高,锂电设备制造也将面
临着更大的技术突破难题。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
设,在厂区引进先进的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和智能化升级。同时,通过引入一体化 ERP 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
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公司在整体架构范围内
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
加快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促进公
司业绩提升。同时,根据未来电池制造产业技术发展路径,公司还将加强固态电
池测试系统、氢燃料电池测试系统的前沿技术研发,以及自动化物流实验室建设,
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确保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持续提供保障。
  随着锂电池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及服务,近年来营业
收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2 年年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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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年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建
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此外,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
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
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是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切实需要。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张、研发与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
力亦将得到有效提高,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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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
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
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1,194,394 股
的 30%,即 129,358,31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
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
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7,292.4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76,031.41        227,292.4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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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骥和曹政父子。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31,194,394 股,曹骥直接持有公司
可集团持有公司 92,361,406 股,占比 21.42%,曹骥持有杭可集团 89.8480%的股
权,曹政持有杭可集团 1.00%的股权,曹骥和曹政合计持有杭可集团 90.8480%
的股权,亦系杭可集团实际控制人。因此,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 65.85%
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129,358,318 股测算,发行结束后
公司总股本为 560,552,712 股。假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参与认
购,则本次发行结束后,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 50.65%的股份,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并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7,292.4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其中:非资本性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
          建设项目
     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产能扩建
           项目
     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
          造项目
          合计           376,031.41       227,292.40    60,9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线、激光切板机、数控冲床、SMT 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的全自动化生产
设备及生产管理系统,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开拓与应用,提升生产
效率,以此在扩大公司锂电池后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公司加工制造环节的
自动化、智能化。
     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智能化、规模化生产的能力,满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足下游锂电池生产行业扩大产能对生产设备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提高公司锂
离子电池的后处理设备的智能化水平,为全球锂电池生产客户提供先进的锂电池
智能化生产设备。
  (1)迎接锂电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
  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我国、欧盟、美国等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
纷纷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全社会向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日渐明朗。
随着能源消费结构深刻变革,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市场和客
户需求日益增长。
  新能源汽车方面,据 Trend Force 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新能源车销售量
约 1065 万辆,同比增长 63.6%。其中,纯电动车为 789 万辆,增长 68.7%;插
电混合式电动车为 274 万辆,增长 50.8%。中国和西欧为两大主要市场,中国占
汽车动力锂电池及其相关生产设备等产品的需求空间。储能市场方面,根据 GGII
统计数据,2022 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 130GWh,同比增速达 170%,预
计 2025 年全球储能锂电池产业需求达到 460GWh,2021-2025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新能源汽车与储能产业强势发展,带动锂离子电池产量加速释放,宁德时代、
比亚迪等电池制造企业纷纷宣布多项扩产计划,特斯拉、大众等整车厂则通过自
建电池厂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切入锂电池赛道。行业迎来扩产热潮,将对锂电设备
产生强劲需求。
  (2)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快速响应海内外市场需求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93 亿元、24.83 亿元、34.54 亿元和 9.51
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13.70%、66.35%、39.09%和 19.30%。现有产能已无法满
足锂电池市场,尤其是海外业务布局快速扩张的需求,对公司的未来成长可能产
生一定的限制影响。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机加工车间、导线加工车
间、部件加工车间、装配车间、检验车间等智能化生产车间,进而有效提升公司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后处理系统相关产品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需求的增长。
此外,新建车间将以高精度、高效率以及高自动化生产线为建设目标,公司将与
下游应用端的企业进行更加深度的协同合作,发挥设备与产品的协同作用,紧跟
产品技术迭代速度,缓解公司产能瓶颈。
  (3)全面强化公司综合优势与规模优势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消费类电子产品、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智能机
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因此,锂离子电池生产
商不仅对生产设备安全性、稳定性、自动化程度等提出较高的要求,更要求供应
商具备较高生产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此外公司在海外业务开拓及维护方面有着
较为成熟的运作经验,与 LG、SK、三星等海外头部客户均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在全球市场相较于日韩等国外单一锂电设备制造企业,具备综合优势和规
模优势。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
进一步拉大与竞争对手的规模差距,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
  (1)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是产能消化的基础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能、环保有关行业的发展被
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不仅各国政府先后公布
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计划,各大国际整车企业也陆续发布新能源汽车战略。2020
年 10 月 20 日,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
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
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
  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直接对锂电
池的供需产生较大的影响,加之各大整车厂出于降本保供等目的向上延伸产业链,
锂电池生产投资将会迎来又一波热潮,对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
展机会和巨大的市场空间,都将成为本项目建设的市场基础,助力于本项目新增
产能的充分消化。
  (2)公司高效的研发体系建设及成果转化能力,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电池后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
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
和技术创新机制,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近年来,公司研
发投入金额逐年增加,稳居行业前列,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研发费用年均复
合增长率达 41.48%,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3)公司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
效保障
  后处理设备是锂电池生产的核心设备之一,设备性能直接影响锂电池的性能、
良品率及一致性,因此锂电池生产厂商在前期选择设备供应商时都极为谨慎,需
经多个环节才能获得客户认可。由于选择成本相对较高,一旦形成供货关系,除
非出现重大问题,锂电池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设备供应商,而是倾向于与供应商
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凭借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多年的研
究开发,以及与一流锂离子电池生产商的深度合作,使得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
生产线后处理设备的成熟度和稳定性高,具备抗干扰能力强、集成度高、测试精
度高等优点。
  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积淀、良好的运行记录、高尖端的产品定位、优良的快
速响应服务,公司已经与韩国 SK、韩国三星、LG 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
欣旺达、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
系。该类优质客户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也带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同时也
借助这些优质客户扩大了在行业的影响力、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为公司在后
处理系统行业打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因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
象将为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顺利推广提供有效保障。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预计总投资 133,713.02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   建筑工程             77,275.00
智能制造项目      设备购置及安装          42,350.0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基本预备费              5,981.25
            铺底流动资金             8,106.77
               小计            133,713.02        35,000.0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已取得环评批
复,已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二)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产能扩建项目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18,268.99 万
元,包括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投
资内容。公司拟通过新建生产及配套厂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扩增公司锂离子
电池充放电设备产能,以满足下游锂电池生产行业扩大产能对生产设备需求的不
断增长。
  本项目实施必要性参见“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之“二、(一)2、项目的必要性”。
  本项目实施可行性参见“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之“二、(一)3、项目的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预计总投资 118,268.99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建筑工程              73,975.00
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                                      68,243.00
            设备购置及安装           34,243.00
备产能扩建项目
            基本预备费              5,410.90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铺底流动资金              4,640.09
                小计            118,268.99        68,243.0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已取得项目用
地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三)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包含对现有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升级以及公司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
两方面建设内容,总投资 30,254.60 万元。
  第一部分,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升级,是指在高新 11 路和高新 5 路两个厂
区引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等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
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现以柔性的智能制造体系生产锂电产业所需智能装备。
  第二部分,公司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将通过引入一体化 ERP 管理系统、
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
在“杭可云”架构范围内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
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加快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升公
司市场反应速度,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打通生产端与管理端的数据孤岛,通过云化的信息
化系统实现全面的系统化集成,为构建更精益、更有效的业务流程提供支撑,有
助于提升内部营运能力,公司的决策层也可通过改进后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综
合分析,更加及时、科学、有效的地做出决策,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做出及时、正
确的响应,逐步实现生产和决策的综合智能化升级。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把握政策与市场趋势,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
  下游锂电池技术发展快、更新频率高,市场不断对电池设备提出高标准个性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化需求,这就要求设备供应商对于电池生产工艺十分精通,具备快速高效提供生
产解决方案能力,并最终提供可靠的自动化设备。公司需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
积极施行智慧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本项目
的建设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生产智能化及管理信息化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
生产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各业务的高效整合,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提供技术支撑
  先进的制造工艺和高效的信息系统是电池装备行业的核心物质基础,是公司
实现精益化生产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关键,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利
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现代装备制造行业共生的生态系统,实现公司业务的平
台化升级。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品质,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品质,通过先进信息化手段结合丰富
的行业数据积累,缩短电池后处理设备产品的研制周期和生产周期,为公司节约
生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致力
于将信息技术与多年生产工艺经验结合,不断提升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
的集成化和智能化水平,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
为公司在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凭借公司先进的技术水平和雄厚的研
发能力,不断推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模块化、标准化研发,为公司实
现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同时,经过多年的业务沉淀,公司
已培养出一支熟练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开发团队,将在服务创新、改
进基础技术、提高业务效率等方面提供强大的支持。因此,公司综合人才队伍及
高效的技术开发能力,将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较好的技术基础。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预计总投资 30,254.6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厂房装修改造              2,000.00
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      设备购置及安装            27,354.60
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人员投入                 900.00           900.00
                      小计          30,254.60        30,254.6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已完成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本项目为在公司已有厂区内进行改造建设,未新
增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四)技术创新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 33,794.80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投资、
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等必要投资。本项目建设是针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加强固
态电池测试系统、氢燃料电池测试系统的前沿技术研发,以及自动化物流实验室
建设,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确保为公司未来技术优势的持续领先提供保障。
  固态锂离子电池作为新一代锂电技术,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锂离子电池安全问
题,而且可减少电解质副反应引起的容量损失从而延长电池循环寿命,同时具有
工作温度范围广、易回收利用等优势,成为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的重
要发展方向。燃料电池是一种把燃料所具有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化学装置,
作为另一种新能源电池,本质上属于一次电池,与锂离子电池相比各有优势,双
方属于共存互补的关系。通过自动化物流实验室构建标准化的软件体系构架和新
一代专用测试机开发,形成系列化的物流线标准单元,从而构建公司自动化物流
系统的系统解决方案,助力电池工厂实现生产与物流智能化无缝衔接。
  (1)提前布局固态电池测试系统,抢占锂电池技术下一代制高点
  目前主流的锂电池产品主要采用液态电解质。随着锂电池的大规模应用,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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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电池的安全隐患也逐渐突出。此外,液态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在 350Wh/kg 已到
达瓶颈,难以获得进一步的突破。固态锂电池是一种使用固体正负极和固体电解
质,不含有任何液体,所有材料都由固态材料组成的电池,具有高安全性、高能
量密度、循环性能强、适用温度范围大等优点。相较于液态锂电池,基于安全和
能量密度上的优势,固态锂电池将成为未来重要的电池发展方向。
  固态电池化成、分容,EOL、PACK 等测试系统作为固态电池性能及安全测
试必要环节,对测试的设备性能、可靠性方面有着非常高的技术要求。在锂电池
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逐步调整向固态锂电池迭代的趋势下。公司前置固态电池测
试系统技术研发,为未来抢占固态锂电池技术制高点奠定丰富的技术储备。
  (2)向燃料电池领域战略性延伸,实现未来能源电池生产全覆盖
  全球主要发达国家为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战略选择,
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以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氢能开发利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燃料电池出货量快速增长、成本持续下降。燃料电池作为一种把燃料所具有的化
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化学装置,与锂离子电池相比各有优势。目前我国正在有
序推进燃料电池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
的应用,逐步建立燃料电池与锂电池的互补发展模式。
  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等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整体
解决方案提供商。随着未来下游燃料电池与锂电池的互补发展模式的形成,氢燃
料电池测试系统的前沿技术研发填补公司在燃料电池组生产、测试领域的空缺,
拓宽公司市场覆盖面,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3)解决客户生产智能化的困境,提高与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高速增长及储能产业兴起,全球锂电池出货
量率屡创新高。目前全球锂电池产业主要集中在中日韩三国,而日韩电池产线的
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平均达到 90%以上,国内主流电池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只有 70-80%左右,二线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更低。在政策和市场的驱动下,
当前我国锂电池生产正朝着高端、智能化制造的方向发展。但是所面临的设备互
联互通困难、标准化不一等问题仍是阻碍我国锂电池生产实现智能化制造的重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因素。
  公司通过本项目自动化物流实验室建设,建立标准化的软件体系构架和新一
代专用测试机开发体系,形成系列化的物流线标准单元,构建自动化物流系统解
决方案,解决下游客户在智能制造过程中所面临的互联互通困难、标准化不一等
痛点,提高与客户之间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1)本项目技术研发方向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本项目是加强固态电池测试系统、氢燃料电池测试系统的前沿技术研发,以
及自动化物流实验室建设,是助力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技术升级,提
高电池产业智能制造水平,属于国家支持的新型战略产业,受到国家一系列产业
政策的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智能检测装备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
多项政策对本项目分别都有对应的支持力度。此外,《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行动方案》、《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杭州市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多项地方政策均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燃
料电池、固态电池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十四五”规划》等智能制造产业政策都将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装备作为重点
发展方向之一。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政策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公司建立成熟研发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
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
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构架体系。
  公司的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具备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为保障
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公司推出了下
列的主要措施:采用 ISO9001 质量体系中的《设计开发控制程序》作为研发部
门的工作标准;公司与各研究所签订《部门年度承包合同》,详细明确了基本年
度目标、奖励目标;与全体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公司的技术机密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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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3)完善的激励机制为项目所需人才积累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公司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研发团队建设和项目管理,从组织和制度的层面确
保研发的进度、品质和创新能力。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均具有 10 年以上
行业经验。同时,公司技术人员的专业方向完整齐备,包括机械设计、硬件电路、
嵌入式控制、自动化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库等专业方向,能够支持公司后处理
系统的全面研发,在多年的产品开发和技术积淀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更好
留住并激发人才积极性,公司制定一系列激励制度,对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和改进
成果的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并设立年度专利奖,鼓励各种不同形式的创新。此外,
公司通过不断研究开发与本行业相关的前沿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
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高自有研发人员研究水平,提高创新质量,加快创新产
品的推出速度。因此,完善的激励机制以及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将为项目所需
人才积累提供有效保障。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预计总投资 33,794.8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土地购置              2,100.00
技术创新研发实验      建筑工程             21,700.00        33,794.80
中心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及安装           9,994.80
                 小计            33,794.80        33,794.8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尚未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尚未取得环
评批复,相关土地使用权正在获取过程中。
     (五)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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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1)推进业务快速发展,应对产能扩张需求
  近年来,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也保
持快速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4.98%,归母
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2.13%,保持良好的持续增长趋势。同时,近几年下
游国内外锂电厂商在政策支持和技术演进下产能不断提升,纷纷提出扩产计划,
设备需求量快速增长。为了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追赶下游新能源行
业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产
能扩张战略奠定坚实基础,以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锂电池设备行业具有合同金额规模较大、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日常经营需
投入前期铺垫资金及大量流动资金,尤其是经营规模快速扩大的过程中,所需要
的流动资金较多。此外,近年来公司部分海外客户逐渐开始在下达订单时要求公
司支付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履约保函保证金,这对公司营运资金规模提出了更高
要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能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
资金压力,满足海外业务增长的需求,降低经营风险。
  (3)紧抓发展机遇,响应战略布局
  面对未来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在加大重点
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的同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更好地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
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作为国内外一流的锂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提供商,也需加大布局,进一步
增加公司市场份额,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近年来,公司研发投入和销
售费用增速显著,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1.48%,
销售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3.77%。未来,公司将逐步形成覆盖欧洲、美洲、
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在当地培养以技术营销为前端的团队,加强公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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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推广力,并配合公司客户在当地产线布局的后续维护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全
球布局,提高服务响应速度。公司的战略布局对资金实力、团队素质、组织流程
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必要预留充足的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
发展战略的实现。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补流规模合理,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后
处理系统所进行的后处理工艺是成套锂电池制造工艺中的最后一道关键工艺步
骤,直接决定了电池成品率和最终品质,进而影响了锂电池制造商的产品竞争力
与盈利能力。因此锂电池制造商对后处理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
非常重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应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新能源、智
能制造等领域,在国家发展层面具有战略意义,是全球各国都在争先发展的重要
领域,这类设备的技术突破和市场化应用在世界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显得尤为
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大、生产智能化及信息
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本次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提高锂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产
能,从而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抓住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契机。同时,在厂区
引进先进的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
改造升级,并且通过引入一体化 ERP 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
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的同时,
促进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此外,技术创新研发实验中心建
设项目针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加强固态电池测试系统、氢燃料电池测试系统的
前沿技术研发,以及自动化物流实验室建设,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确保为
公司未来技术优势的持续领先提供保障,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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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产业发展政策方向,符合公
司的战略诉求和现实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产能、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提
升生产管理效率,巩固和加强公司的市场优势和地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
有积极作用。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增加公司
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
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短期内可能导致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锂电
池后处理系统及配套设备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将有望提
升,盈利能力将明显增强。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经济效
益逐渐显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会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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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
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
战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完工和产生效益,公司有望进一
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自身的行业龙
头地位,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
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
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后曹骥、曹政父子仍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若
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
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既有战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锂离
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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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
应增加,财务状况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
实力得到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
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相应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虽然在募集资金投入初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等指标可能会因净资产和股本规模的扩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随着募投项目
的陆续完工和产生效益,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随着竞争优势的加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经营业绩将得到显著提升。
  (三)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可持续
发展奠定基础。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
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
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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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
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
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公
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及储能电池市场需求的快速爆发,国内外锂电池生产厂商纷纷加速进行海内外
产能布局,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或储能电池的市场需求增
长不及预期,锂电池生产厂商放缓其产能扩张节奏,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面临销
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二)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由于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同时公司产品在技术水平、可靠性等各方面均有较强
的核心竞争力,因而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保持相对较高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随着锂离子电池的大规模应用和规模化生
产,锂离子电池存在逐步降低成本售价的压力,而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家,也必然
会将降成本的压力转嫁一部分给上游设备供应商;另一方面,锂离子电池大规模
应用所带来的对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大量需求,也刺激了行业的发展,不断有
新的厂家进入后处理系统领域,导致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公司的主营产品始终面
临市场竞争及客户要求降价的压力,如果公司无法保持已经取得的竞争优势及成
本控制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产品订单减少或毛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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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921.57 万元、98,828.19 万
元、167,316.49 万元和 196,007.47 万元,应收账款增长较快主要是在锂离子电池
产能快速扩充的行业背景下,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较快所致。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客
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
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公司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将减小,从而对公司
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存货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9,741.84 万元、142,268.65 万元、
较高,系因产品运达客户后,需先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在能够稳定地满足
客户生产需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方能确认收入,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较长,
一般在 9 个月到 1 年左右。客户产品验收时间较长的原因主要为后处理系统设备
作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一部分,在新建或改造生产线时,需要与整条锂离子电
池生产线一起试生产,验收时间普遍较长。存货金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
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压
力,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50%以上。公司
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况不利,
或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减少,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国际政治及贸易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国外客户包括韩国 LG、SK、三星等,公司的设备产
品覆盖该等客户在全球范围内的主要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未来随着欧美新能源
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中美、中欧关系的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在欧美的增量业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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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及存量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部分电子元器件从国外采购,如
未来中美贸易争端持续扩大,也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销售收入中有部分为外销收入,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欧元和日元结算,
因此汇率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人民币
汇率持续升值,一方面,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提高会影响本公司出口产品
的市场竞争力,存在客户流失或者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
因出口而持有的外币资产将随着人民币升值而有所贬值,从而影响经营利润。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项目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相关结论均基于当前公司发展战略、国内外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
未来若出现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效益
产生影响。
  (九)盈利能力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而短期
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
益将得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渐提高。
  (十)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上交
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批复,以及最
终取得相关核准或批复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十一)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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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十二)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
政策、行业环境、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
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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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包括下列款项:
  (1)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款;
  (2)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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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且超过 10,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若公司当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的前提下,另
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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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每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
  如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涉及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如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其执行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时,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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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35,591.02
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88.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2022 年已宣告现金分红尚未实施。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比例为 97.27%。
   (二)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所需。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
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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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稳定性。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
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 10,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若公司当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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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
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的前提下,另行采取
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分红回报的决策程序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
  如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涉及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如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其执行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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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时,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其他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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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如下假设: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
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盘价 47.06 元/股的 80%作为发行价
格测算,本次发行数量为 6,037.30 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00%(最
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
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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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净利润在 2022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20%、增长 4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
等假设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表所示: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40,513.30       43,119.44    49,156.74
  情形 1: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1.11         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7            1.11         1.10
 情形 2: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1.33         1.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7            1.33         1.31
 情形 3: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1.55         1.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7           1.55         1.53
注1: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注2:本次发行前普通股股数较2022年末有所增加,系公司于2023年2月发行GDR、2023年3
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股份上市等导致股本增加。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
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
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
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备产能扩建项目”拟通过新建智能化生产车间,同时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及生产管理系统,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开拓与应用,提升生产效率,
以此扩大公司锂电池后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公司加工制造环节的自动化、
智能化。
的智能化改造及公司整体信息化的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通过该项
目实施,公司将打通生产端与管理端的数据孤岛,为构建更精益、更有效的业务
流程提供支撑。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强固态电池测试系统、氢燃料电池测试系统的前沿技术研发,以及自动化物流实
验室建设,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确保为公司未来技术优势的持续领先提供
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建立了适应行业发展
变化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机制,积累和储备了大批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
各方面优秀人才。为促进技术研发工作的开展,公司不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选
聘学历背景优越或技术基础扎实的技术人员,不断扩充公司的研发队伍,目前公
司已拥有包括机械设计、硬件电路、嵌入式控制、自动化应用、软件开发、数据
库等专业领域众多资深专家和高端人才,能够支持公司锂电池后处理系统的全面
研发。
  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电池后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
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
和技术创新机制,掌握了包括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 PWM 变频技术、高
频 SPWM/SVPWM 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术等一系列核
心技术。随着研发成果转化的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将更加深刻,紧
紧跟随锂电池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需求,全面覆盖各类型充放电设备和主
要技术,不断引领后处理行业的技术发展。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不断创新,
在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依托自身强大的制造能力迅速实现产业化,快速
将产品推向市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深耕锂电池设备领域多年,通过推广先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积累了大
量的行业经验以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韩国 SK、韩国三星、LG 新能源、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亚迪、国轩高科、欣旺达、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等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合
作关系。上述优质客户良好的信誉及迅速发展的业务也带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
为公司在后处理系统行业打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方式,提升资产质量和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及其
他筹措资金开展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
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
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
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
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不放松拓展国内客户的同时,加大国际知名客户
的开拓力度。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务覆盖面,凭借
先进、可靠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
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公
司章程》并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际控制人曹政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对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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