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