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浙
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
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制定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杭可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