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碳元: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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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碳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一、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
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因素,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娄底高新区 5GWh 方形铝壳锂离子电池储能项目(一期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殷芳铖、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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