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 银座股份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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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3-02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应负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件受理费 100,880 元,本次依据判决将差额 46,461 元计入 2023 年当期损益,预
计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461 元。本案在上诉期判
决尚未生效,一审判决中折抵后应负担的 258,483.58 元在以前年度已预计了费用
和损失,对公司的影响视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情况而定,暂无法准确
判断,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司”)和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同时,双方约定,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以下简称“岱宗
分公司”)成立后继受泰安银座公司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2021 年 12 月 3 日,
公司收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书》
 【(2021)鲁 0902 诉前调 7823 号】,志高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泰安市
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泰安银座公司、岱宗分公司、公司,请求判令泰安银座公司、
岱宗分公司、公司赔偿 36,260,619.57 元及本案逾期付款损失、诉讼用、保全费。
针对本案,公司及分公司岱宗分公司、子公司泰安银座公司向泰安区人民法院提
起反诉,请求判令志高公司赔偿 31,992,186.63 元及本诉和反诉全部诉讼费用。
具体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公告。
   二、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鲁 0902 民初 7287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 确认志高公司与泰安银座公司之间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签订的《租
赁合同》已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解除;
   (二) 岱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志高公司租金、物业
费、设备维修费、房屋占用费合计 29,211,960.03 元;
   (三) 志高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岱宗分公司设备维修费、
代征税款合计 12,189,588.45 元;
   (四) 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及(2021)鲁 0902 民初 653 号民事
判决书判令志高公司支付岱宗分公司的停业损失 14,393,888 元、违约金 2,370,000
元,三者折抵后,岱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志高公司
   (五) 公司对岱宗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责任;
   (六) 驳回志高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七) 驳回泰安银座公司、公司、岱宗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111,552 元,由志高公司负担 17,622 元,由公司、岱宗分公
司负担 93,93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100,880 元,由公司、岱宗分公司负担 53,411
元,由志高公司负担 47,469 元。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应负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93,93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53,411 元,共
计 147,341 元。其中 2022 年已预计案件受理费 100,880 元,本次依据判决将差额
的净利润 46,461 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案在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一审判决中折抵后应负担的 258,483.58 元在以
前年度已预计了费用和损失,对公司的影响视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情
况而定,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
司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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