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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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3-019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10:00
起,在美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王海鹏、黄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
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组织结构优化需要,公司拟减少公司董事人数至 5 人,现拟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原文“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2 名
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为“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2 名副董事长,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推荐王海鹏先生、王治军先生、张珍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郭万达先生、刘纯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前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根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总体水平,结合深圳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人民币/年,绩效奖金/津贴按照董事长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的工作绩效
确定;
元人民币/年,绩效奖金/津贴按照副董事长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的工作
绩效确定;
万元人民币/年,绩效奖金/津贴按照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的
工作绩效确定;
  上述基本年薪及津贴均含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发放方式实行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鹏先生: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并历任董事长,现任中共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书记、公司董事长,并兼任金之彩董事、香港美盈森董事、美达科技董事、
中大绿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佳宝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文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截至目前,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4,495,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3%,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海鹏先生与持有公司8.95%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总
裁王治军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王海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海鹏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海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治军先生: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裁,中国包装联合会副
会长,并兼任香港美盈森董事、东莞美芯龙执行董事兼经理、东莞美之兰执行董事兼
经理、台湾美盈森董事、长沙美盈森董事、金之彩董事、印度美盈森董事、美盈森全
球公司首席执行官。
  截至目前,王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026,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王治
军先生与持有公司41.43%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海鹏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
王治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王治军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治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珍义先生:
司业务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并兼任苏州美盈森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苏州智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美盈森执行董事兼经理、长沙美盈森董事
长兼总经理、中山美盈森执行董事兼经理、成都美盈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美盈
森执行董事、中大绿谷董事、佛山美盈森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南美盈森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越南美盈森董事兼总经理、同奈美盈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小美集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西安智源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泸美供应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美盈
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美盈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美达科技董事、涟水美盈森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东莞美盈森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美盈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印度
美盈森董事、印度美盈森技术董事、马来西亚美盈森董事、广东佳宝隆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目前,张珍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
珍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张珍义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珍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万达先生:
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目前,郭万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万达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郭万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纯斌先生:
居留权。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财会处财务主管、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大信大厦支行行
长,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副总裁,龙门茶排铅锌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成大沿海产业(大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深圳市新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融翔达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乾恒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深圳市集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保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
事。
  截至目前,刘纯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纯斌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纯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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