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泓博智源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泓博医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宜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5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8,415.1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84.8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资报告》
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677.95 万元,
投资建设“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及“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
项 目 ( 三 期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3-009)。同时,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93,040.77 62,384.84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情况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上海泓博尚奕药物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尚奕”);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三期)的实
施主体为成都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泓博”)。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以及 9,677.95 万元分别向泓博尚奕
和成都泓博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借款为无息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
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二期)”以及“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三期)”,不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泓博尚奕药物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6,934.55
负债总额 1,935.90
净资产 4,998.6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1.80
净利润 -1.35
(二)成都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29.97
负债总额 0.03
净资产 129.94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0.06
净利润 -0.06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泓博尚奕以及成都泓博是基
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
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泓博尚奕以及成都泓博提
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提供借款方式向泓博尚奕以及成都泓博投入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泓博
尚奕以及成都泓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泓博尚奕、成都泓博将及时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泓博尚奕、成
都泓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
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泓博尚奕、成都泓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该议案在董事会授权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
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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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琦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