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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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完成了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90 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 JLC2,期权代码:03785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 16.68 元/股。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
及数量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确定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
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467,160 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在行权期的 3 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的第三个行权期
绩效条件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8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或②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值较 2018 年营业收入值增长率不低于 60%。如公司当年绩效考核未
满足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年度审计报
告》,2022 年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40%,2022 年的营业收入较
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
  (二)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 2022 年的绩效考核未满足绩效考
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合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的影响。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
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467,1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 2022 年的绩效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要
求,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
对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467,160 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符合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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