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084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08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函”),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提出了审核意见。针对该审核意见,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会计师”或“我们”)就有关涉及会计师说明或
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作如下说明。
注:如无特别说明,下述表格数据的相关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问题 1.关于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年报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主要系公司难以取得或拥有部分交易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的直接依据,对此采
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涉及交易金额为 336.95 亿元,按照净额法确认的营业
收入为 5.77 亿元。同时,公司披露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402.69 亿元,与前期业绩
预告所称预计全年收入 726.5 亿元至 734 亿元差异较大,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
请公司补充披露实际收入与预告值差异较大是否系因部分交易由总额法调
整为净额法,自查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未取得或拥有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
依据的交易,如是,请披露交易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规模等数据。请年审会计
师对此发表意见,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使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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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回复:
请公司补充披露实际收入与预告值差异较大是否系因部分交易由总额法调
整为净额法,自查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未取得或拥有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
依据的交易,如是,请披露交易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规模等数据。
(一)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网上
商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以多多电商为基础的自营交易和撮合交易。
自营交易:通过多多超市实现的自营交易额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公司
通过多多平台开设网上自营商城,开展涂料化工、玻璃、卫生用品、造纸、化肥、
粮油等产业链的工业品电商销售业务,即向供应商直接采购货品,并通过网上自
营商城向注册用户销售货品。
撮合交易:撮合交易的订单交易额不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注册供应商
在多多平台的撮合商城自主开设商铺,上架展示货品;注册用户在撮合商城自主
浏览、询盘和下单。订单交易促成后,多多电商并不参与交易双方后续的合同签
订、支付结算、物流服务等环节。多多平台的撮合交易是免费服务,不收取费用,
其订单交易额也不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撮合交易规模略大于自营交易,主
要目的是用户引流、培养用户交易习惯和扩大平台影响力,并为平台的自营交易
业务扩大用户基础。
在多多电商的首页界面中,多多超市均为自营旗舰店(自营交易),多多集
市均为供应商商家直营店(撮合交易)。如上述,公司会计处理为:通过撮合交
易的订单交易额不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通过自营交易(多多超市)实现的
自营交易额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因此,下述对网上商品交易的分析均为对
多多超市(自营交易)交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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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客户通过公司多多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城(多
多超市)选择所需商品进行下单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交易数据及未来的市
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通过预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备货。多多超市(多多自
营)由公司根据具体的交易品种、商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因素进行客户与
供应商的自主匹配,最终呈现的结果是“多对多”的采销对应关系,即销售给一个
大客户的商品是从多个供应商分散采购的,从一个供应商采购的商品最终销售给
多个不同的客户,同时,公司的采购订单一般有多个销售订单相对应。在商品交
易的过程中,由公司自主确认具体单笔交易订单的交易双方,主导并参与具体交
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全业务流程环节。
多多超市(多多自营)的上游供应商主要通过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与公司进行
发货指令及状态的信息同步,下游客户主要通过多多电商平台与公司进行下单、
发货申请、收货确认等信息的同步。
公司按照对下游的交付是否存在合同标的物理空间移动(即实物流转方式),
将交易区分为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货权转
移,无实物流转)两大类模式。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需要
进行实际货物提取,依据客户的具体提货类型划分为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和多
多物流配送三种;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
货物提取,而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是否为 CA
(CertificateAuthority,证书授权)系统交割区分为 CA 交割(相关交割在 CA 系
统中可操作、查询)、货权转移(非 CA 交割)。
一直以来,公司的交易模式稳定,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品类的增多和规
模的扩大,在既定的交易模式下,对于价格风险、存货风险、定价方式、主要风
险报酬转移(控制权)、验收标准等相关约定无实质变化。
网上商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工业企业客户提供 B2B 商品交易业务,以取得客
户的签收单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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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是否承担过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判断,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根据是否在商品转
让之前拥有对该存货的控制权(权利义务)判断。新收入准则执行前后公司确认
收入的具体依据均为签收单。
理,按照更加严谨的标准,公司对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
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15 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
确,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
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
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
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
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
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
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
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
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
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
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
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
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
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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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
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
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结合准则中对于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定义,结合目前多多超市(自营交易)
的具体业务模式,对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
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依据客
户的具体提货类型划分为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和多多物流配送三种。具体的交
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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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客户自提
①具体流程概述
在客户自提模式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具体参与的交易流程主要如下:
I、客户在平台下单时,会选择【上门自提】提货方式;
II、多多客服在平台确认订单时,会告知客户具体提货地点(该地点为公司
自主为该客户匹配的供应商提供的交货地址);
III、接收客户《发货申请》(会显示具体的申请提货时间、提货方式、提货
数量、车牌(船)号等、司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提货信息);
IV、根据客户发送的详细发货申请,制作《提货通知单》通过多多助手发
送给供应商,发货通知列表中该通知单的状态会从【待通知】变更为【已通知-
未确认】;供应商在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中对该指令确认后,该通知单状态会从【已
通知-未确认】变更为【已通知-已确认】(注:此时供应商已接受公司的提货指
令,将代表公司向客户履行交付义务);
V、供应商根据公司《提货通知单》显示的具体提货指令,完成对客户的标
的物交付后,在多多发货助手平台点击【确认执行完毕】,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中
通知单的状态会从【执行中】变更为【已完成】;发货通知列表中通知单的状态
会从【已通知-已确认】变更为【已执行】;
VI、公司客服根据执行的状态,向客户索要《签收确认单》,发起开票(财
务开具)申请并邮寄,交易完成。
②关于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在客户自提的情况下,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一般为客户到国联股份指定地点提
货。如上述,该种模式下,由国联股份接收发货申请并确认后,向供应商发送具
体提货指令,供应商确认国联股份的指令即表示其对具体交付义务的再次确认。
在该模式下供应商将按照国联股份的指令将货物交付给国联股份指定的任意人
员;并由国联股份与客户沟通确认由客户去国联股份的指定地点去提货,即整个
交易中,供应商属于代表国联股份向客户交付商品,客户属于到国联股份的指定
地点提货,而并非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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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关于公司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A.客户自提模式下,交易双方由公司结合多种因素自主匹配,若公司在支付
全额(一般约定先款后货)预付款后,即取得随时向供应商下达提货指令的权利,
在这种模式下,若供应商不能及时交货,公司将承担对客户的违约风险,若公司
不能及时实现销售,将承担由存货积压(未能及时提货)产生的仓储费、管理费
等其他费用的风险;
B.在客户自提的情况下,就某一订单而言,公司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采
销价格由公司在具体的采销时点依据货物市场行情、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综合
定价(多多电商产品销售价格由国联股份按产品制定指导价格表,公司客服在平
台上进行价格的更新维护),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加取固定价差,货物价格波动
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C.在客户自提的情况下,对于存货毁损、灭失及保管责任在供应商向客户完
成交付前,由供应商承担;在客户完成货物的提取后,由客户或其雇佣的第三方
物流公司承担;
D.公司在完成货物的交付之后仍需承担相应商品的存货质量风险以及其他
与合同相关的违约风险。
④关于公司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
在该模式下,公司参与从销售下单到货物交付的交易全流程。供应商端:公
司一般在全额预付款(合同约定一般为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后,便可以向供应
商发送具体提货指令,供应商会对国联股份的具体指令进行确认,供应商在按照
具体指令履行完货物交付义务后(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国联股份的指定人员,既
可以是多多物流,也可以是国联股份指定的任意人),完成货物所有权自供应商
向公司的转移,供应商属于受国联股份的委托向国联股份的指定的人(在该模式
下为国联股份客户的提货人)交付货物;客户端:国联股份或代表国联股份的供
应商在指定地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后,完成货物所有权自国联股份向客户的转移。
同时,就存货风险而言,实现销售前公司需要承担对已全额付款的货物的积
压、滞销可能产生的成本,承担存货提取和交付对应的违约责任,公司在交易过
程中采销独立且自主定价,承担存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即公司在相关交易中承担
存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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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情形、事实和情况,国联股份在交易中承担对客户的主要责任、承
担存货相关风险、拥有交易的自主定价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主要责任人的
相关规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
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B.供应商直发
①具体流程概述
在供应商直发的模式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具体参与的交易流程主要如下:
I、客户在平台下单时,会选择【多多物流】运输方式;
II、平台确认订单时,会根据客户的订单数量和客户要求的具体交货地点来
判定是由供应商直发还是多多找车配送,并据此确定与供应商的交付方式的约定
(供应商直发即约定为供应商送货至公司指定地点);
III、接收客户《发货申请》(客服会再次确认客户收货地址);
IV、制作《发货通知单》通过多多发货助手平台发送给供应商(为国联股
份自主匹配的供应商),发货通知列表中的通知单的状态会从【待通知】变更为
【已通知-未确认】;供应商在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中对该指令确认后,通知单状
态会从【已通知-未确认】变更为【已通知-已确认】(注:此时供应商已接受公
司的指令,将按照发货指令代表公司向客户履行交付义务);
V、供应商根据公司的发货指令,完成发货后,会通过【多多助手】发送《发
货明细表》(会显示具体的发货方式、发货数量、车牌(船)号、司机姓名、联
系方式、身份证号等详细发货信息),上述信息会同步到多多交易平台(非强制
上传系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沟通);
VI、客户可以在多多平台 PC 端查看货物的发货信息及状态;
VII、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发货指令将货物配送至公司指定地点后,供应商在
多多发货助手平台点击【确认执行完毕】,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中通知单的状态会
从【执行中】变更为【已完成】;
VIII、发货通知列表中的通知单的状态会从【已通知-已确认】变更为【已完
成】;
IX、公司客服根据执行的状态,向客户索要《签收确认单》,发起开票(财
务开具)申请并邮寄,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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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于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在供应商直发的模式下,由国联股份接收发货申请并确认具体订单后,向供
应商发送具体发货指令,供应商确认国联股份的指令即表明其对具体交付义务的
再次确认。在该模式下供应商将按照国联股份的指令将货物配送至国联股份指定
地点,交付给国联股份指定人员;具体配送地址由国联股份与客户沟通确认,即
整个交易中,供应商属于代表国联股份向客户交付商品,客户与国联股份确认收
货地址,而并非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
③关于公司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A.在供应商直发的情况下,就某一订单而言,公司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采销价格由公司在具体的采销时点依据货物市场行情、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综
合定价(多多电商产品销售价格由国联股份按产品制定指导价格表,公司客服在
平台上进行价格的更新维护),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加取固定价差,货物价格波
动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B.在供应商直发的情况下,由公司自主进行交易双方的匹配,公司在与客户
签订销售合同后,即承担按时交货的责任。一般而言,公司在支付全额(一般约
定先款后货)预付后,即取得随时向供应商下达发货指令的权利,供应商确认国
联股份的指令后,表明其认可将按照公司的指令代表公司向公司的客户履行交付
义务。
同时,在这种模式下,若供应商未按期将货物送达到客户指定地点,或货物
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客户签收未通过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将直接向公司
进行追偿,公司负有对客户履行赔偿的义务。运输过程中若客户出现异常及违约
状况,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公司仓库、其他客户地点或返回供应商
仓库。若由于客户违约导致货物无法运输至指定地点,公司将仍需承担向供应商
支付采购价款的义务,公司无权据此向供应商退货,并将承担由存货积压产生的
仓储费、管理费、运输过程中增加的运费等其他费用。
C.在供应商直发的情况下,对于存货毁损、灭失及保管责任在供应商向客户
完成交付前,由供应商承担;在供应商完成对指定货物指定地点的交付后,由客
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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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关于公司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
在该模式下,公司参与从销售下单到货物交付的交易全流程。供应商端:公
司一般在全额预付款(合同约定一般为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后,便可以向供应
商发送具体发货指令,供应商会对国联股份的具体发货指令进行确认,供应商在
按照具体指令履行完货物交付义务后(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到国联股份指定地点),
完成货物所有权自供应商向国联股份的转移,供应商属于受国联股份的委托向国
联股份的指定的地点(在该模式下为国联股份与客户约定的收货地点)配送、交
付货物;客户端:国联股份或代表国联股份的供应商在指定地点完成货物交付义
务后,完成货物所有权自国联股份向客户的转移。
同时,就存货风险而言,实现销售前公司需要承担对已全额付款的货物的积
压、滞销可能产生的成本,承担存货提取和交付对应的违约责任,公司在交易过
程中采销独立且自主定价,承担存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即公司在相关交易中承担
存货风险。
结合上述情形、事实和情况,国联股份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在交易中承担对客户的主要责任、承担存货相关风险、拥有交易的自主定价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规定,国联股份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
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C.多多物流配送
①具体流程概述
在多多物流配送的模式下,公司确认交易双方后,在交易过程中具体参与的
交易流程主要如下:
I、客户在平台下单时,会选择【多多物流】运输方式;
II、平台确认订单时,会根据客户的订单数量来判定是由供应商直发还是多
多找车配送,并据此确定与供应商的交付方式的约定(多多物流配送即采购合同
约定为公司至供应商指定地点提货);
III、接收客户《发货申请》(客服会再次确认客户收货地址);
IV、平台审核发货申请,并根据发货申请找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确认车牌
(船)号、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制作《提货通知单》通过多多助手
发送给供应商(为国联股份自主为该客户匹配的供应商),发货通知列表中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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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单的状态会从【待通知】变更为【已通知-未确认】;供应商在多多发货助手
平台中对该指令确认后,通知单状态会从【已通知-未确认】变更为【已通知-已
确认】(注:此时供应商已接受公司的指令,将按照公司的提货指令履行交付
义务);
V、供应商根据公司的提货指令,完成对客户的标的物交付后,在多多发货
助手平台点击【确认执行完毕】;
VI、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配送后,发货通知列表中的通知单的状态会从【已
通知-已确认】变更为【已完成】;
VII、公司客服根据执行的状态,向客户索要《签收确认单》,发起开票(财
务开具)申请并邮寄,交易完成。
②关于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在多多物流提供配送的情况下,对于供应商端,供应商在按照具体指令履行
完货物交付义务后(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国联股份的指定人员,该模式下为国联
股份指定的多多物流),实现货物所有权向国联股份的转移,多多物流在运输完
成向客户交付时,实现货物所有权向客户的转移,交易过程中供应商属于按照公
司的指令向公司的指定方(即多多物流)交付货物,同时国联股份与客户沟通确
认具体交货地点,完成向客户的交付,而并非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的直接
交易。
③关于公司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A.在多多物流运输的情况下,对于存货毁损、灭失及保管责任在供应商向公
司(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交付时,即转移给国联股份;在多多物流完成对客
户的交付后,由国联股份转移给客户;
B.在多多物流运输的情况下,就某一订单而言,公司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采销价格由公司在具体的采销时点的依据货物市场行情、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
综合定价(多多电商产品销售价格由国联股份按产品制定指导价格表,公司客服
在平台上进行价格的更新维护),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加取固定价差,其货物价
格波动的风险即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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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关于公司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
在该模式下,公司参与交易从销售下单到货物交付的全流程;公司在交易过
程中承担存货提取和交付对应的违约责任、承担存货的质量风险,是面向客户及
供应商的主要责任人,同时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采销独立且自主定价,承担存货价
格波动的风险,承担运输过程存货的保管、毁灭的风险,即公司承担存货风险。
A.关于公司能否自主定价
网上商品交易业务的产品定价由公司综合考虑市场因素、供应商的报价、产
品的稀缺程度、主要竞争对手价格等四方面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并在多多电
商平台维护发布。
①公司长期跟踪市场上主要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如果市场上大宗商品的供
需处于相对紧张或相对宽松的状态时,公司会据此相应调整交易产品的价格;
②目前,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业务已形成稳定的交易体系,会有源源不断的
客户从多多平台交易产品,公司长期连续地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根据供应商的
报价对产品交易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由于部分品牌的大宗商品的品质相对于其他产品具有优势,市场上该类产
品的供给量小于需求量,公司在采购了该类产品后,会根据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稀
缺程度调整产品的价格;
④公司主要专注于涂料化工、玻璃和卫生用品等细分行业,主要采购销售的
大宗产品包括钛白粉、乙二醇、钛精矿、纯碱、氢氧化铝和原纸等大宗商品,公
司会根据这些大宗商品的生产销售厂家等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产品的
价格。
B.关于公司是否承担价格风险
从单笔交易订单上看,定价受采销时点具体市场行情、市场策略等影响,公
司交易价格约定模式与交易产品种类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交易定价的方式均为公
司与上下游自主定价,从单笔交易的毛利水平看,与产品平均毛利偏差大,利润
水平并不固定,公司在相关单笔交易中可能亏损或盈利。因此,公司在交易过程
中自主定价,承担交易的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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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货权转移,无实物流转)
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而
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的转移,具体的交易流程如下:
A.具体流程概述
①客户在平台下单;
②多多电商客服在平台确认订单时,会根据销售合同约定条款和下游客户的
提货需求,将无实物流转(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而
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的转移)的订单的运输方式标注为【货权
转移】或【CA 交割】;
③客户在多多平台申请发货,多多电商客服接收客户交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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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多多电商客服制作《发货通知单》(即交割申请)通过多多助手发送给供
应商(为国联股份自主为该客户匹配的供应商),发货通知列表中的通知单的状
态会从【待通知】变更为【已通知-未确认】;供应商在多多助手中对该指令确
认后,通知单状态会从【已通知-未确认】变更为【已通知-已确认】;
⑤供应商根据公司的发货指令进行交割物品的交割(可能是 CA 交割或非
CA 交割的形式),多多发货助手平台点击【确认执行完毕】后,多多发货助手
平台中通知单的状态会从【执行中】变更为【已完成】;发货通知列表中的通知
单的状态会从【已通知-已确认】变更为【已完成】;同时供应商需上传《货权
转移凭证》给公司,公司依据《货权转移凭证》确认此时拥有对货权转移凭证所
列货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⑥公司收到《货权转移凭证》(出让方为供应商,受让方为公司)后,上传
至系统,并发送交割指令给交割仓,获取《货权转移凭证》(出让方为公司,受
让方为客户)交付给客户,视同与客户的交割完成;
⑦交割完成后,索要《签收确认单》,交易完成。
B.关于公司是否在转让前取得控制权
在货权交易下,无具体的实物流转,相关交易为对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如上
述,该种模式下:a.由国联股份接收到客户的发货申请(交割申请)并确认后,
向供应商发送具体交割指令,供应商接受国联股份的指令向指定交易仓发送交割
指令,完成相关货物所有权自供应商向国联股份的让渡;b.国联股份在确权后(形
式要件一般为经交割仓确认的货权转移的相关凭证),向指定交易仓发送交割指
令,完成相关货物所有权自国联股份向客户的让渡,并发送《货权转移凭证》
(形
式要件一般亦为经交割仓确认的货权转移的相关凭证)给客户,视同公司向客户
的交割完成。
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对于货权转移的相关凭证时,取得交易标的所有权(控
制权),并在完成相关货物向客户的交割(具体凭据一般为经交割仓确认的货权
转移凭证)并获取客户的《货物签收单》后,实现控制权自公司向客户的转移。
C.关于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在该模式下,公司在“上游供应商完成向公司的交割之后,公司完成向客户
的交割之前”这段时间享有对存货的控制权,且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存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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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的风险,于此同时,公司也需要承担未能及时提货(交割)可能产生的仓储
成本。
D.关于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
在货权转移的模式下,公司参与交易全流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存货提
取和交付的违约责任(存货不能被最终用户及时提取或不能按时向供应商交付对
应的违约风险和可能产生的违约成本),是面向客户及供应商的主要责任人,公
司在交易过程中采销独立且自主定价,承担存货价格波动的风险。
货权转移交易定价的具体流程、模式与存在实物流转的具体流程、模式不存
在差异。从单笔交易订单上看,定价受采销时点具体市场行情、市场策略等影响,
公司交易价格的定价的方式均为与上下游自主定价,直接约定交易价格,从单笔
交易的毛利水平看,与产品平均毛利偏差大,利润水平并不固定,公司在相关单
笔交易中可能亏损或盈利。因此,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自主定价,承担交易的价格
风险。
上述情形、事实和情况表明,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
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在不同的线上销售业务模式中均符合主要责任人的身份,公司线
上销售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实际收入与预告值差异较大是否系因部分交易由总
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公司一直以取得客户的签收单作为 B2B 网上商品交易确认收入的依据。
商品交易的相关证据留存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按照更加严谨的标准,公司对于
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的与交易相关商品控制权直接相关的其
他证据的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该部分对应的交易成本额为 336.95
亿元,按照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为 5.7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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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查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未取得或拥有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
依据的交易,如是,请披露交易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规模等数据
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除获取客户签收
单外,未取得或拥有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交易金额 243,487.10 988,296.06 3,427,190.71
对应的营业收入规模
(原始披露)
按照 2022 年相同口径
更正后营业收入规模
二、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意见
(1)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并对
各业务模式的具体交易业务流程进行查看、测试;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定价模式、价格维护机制等;
(3)获取并核对公司 B2B 网上商品交易明细表;
(4)复核公司梳理 B2B 网上商品交易的收入对应单据留存情况,对未完整
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相关的交易
金额、营业收入规模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公司补充披露的实际收入与预告值差异较大的原因与我们在核查中获取的
信息基本一致。公司自查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除获取客户签收单外未完整
取得或拥有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规
模与我们核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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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使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具体如
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
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九条规定,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
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
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
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
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
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 33 段指出,当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发表
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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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己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
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认为国联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对部分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
入的事项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我们对该事项获取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重大错报,因此,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
综上,不存在使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问题 2.关于差错更正。
年报、前期公告以及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前期披露 2022 年一季报、中报、
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为 121.38 亿元、270.53 亿元、462.86 亿元,本次拟分别更
正为 70.54 亿元、159.62 亿元、252.44 亿元,调整金额较大。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1)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是否仍然存在错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情形;(2)前期公司于
复》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请年审会
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对问题(2)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是否仍然存在错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情形
按照更加严谨的标准,公司对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与交
易相关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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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再次对 2022 年更正后的收入进行了(包含一季报、中报、三季报)自
查,总额法确认的相关收入均具备除签收单以外其他可证明公司取得或拥有与交
易相关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更正后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错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情
形。
(二)前期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是否存在不真实、
不准确的情形
的判断选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并未对收入确认政策或交易的具体模式进行更改。
前期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前次问询函”)披露的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
息,是基于“公司主要依据相关收入是否具备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
的事实进行的相关数据梳理及披露的,基于上述统计基础,关于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等信息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二、会计师回复:
(1)获取并核对公司 B2B 网上商品交易明细表;
(2)复核公司梳理的 B2B 网上商品交易对应收入的单据留存情况,对未完
整取得或拥有除签收单外的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相关的交易进行核
查,核对更正后的 2022 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营业收入;
(3)对前期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进行复核。
(1)更正后的 2022 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营业收入与我们核查结果基本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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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公司主要依据相关收入是否具备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
的统计基础,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
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
的情形。
问题 3.关于营业收入。
年报披露,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2 亿元,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营业
收入分别为 70.54 亿元、89.08 亿元、92.82 亿元、150.24 亿,前三季度数据与前
期披露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主要通过线上商城或 APP 销售
实现收入,请公司说明在销售中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线上销售的收入确认
模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季度之间收入存在波动的原因及
合理性,前期会计处理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
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公司主要通过线上商城或 APP 销售实现收入,请公司说明在销售中
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线上销售的收入确认模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不同的线上销售业务模式中均符合主要责任人的身份,公司线上销售
的收入确认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回复问题 1.(一)公司主
要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相关回复。
(二)季度之间收入存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会计处理是否构成重
大会计差错
公司近三年季度收入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按照 2022 2022 年营业
项目 按照 2022 年 按照 2022 年 按照 2022 年 占比(%)
原始披露金 原始披露金 年相同口 收入
相同口径更正 相同口径占 相同口径更
额 额 径占比
后金额 比(%) 正后金额
(%)
一季度 238,131.79 192,028.17 12.96 607,615.77 430,292.57 15.65 705,435.80 17.52
二季度 342,636.53 279,778.25 18.88 795,810.40 582,044.53 21.17 890,798.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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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2022 2022 年营业
项目 按照 2022 年 按照 2022 年 按照 2022 年 收入
占比(%)
原始披露金 原始披露金 年相同口
相同口径更正 相同口径占 相同口径更
额 额 径占比
后金额 比(%) 正后金额
(%)
三季度 422,409.23 358,063.25 24.16 944,069.15 728,242.84 26.49 928,209.39 23.05
四季度 712,600.77 651,956.44 44.00 1,375,483.69 1,008,490.45 36.68 1,502,454.13 37.31
合计 1,715,778.32 1,481,826.11 100.00 3,722,979.00 2,749,070.39 100.00 4,026,897.49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其他季度较低、四季度收入占比
较其他季度高,主要原因为:1)一季度受春节因素影响,春节前后大部分厂商
和物流企业会停工、停产,销售减少,所以一季度相对收入较少;2)第四季度
收入较高主要是双十电商节积累的大量订单一般于本季度实现交付,另外,年末
部分行业需要为次年备货,如农资行业为春耕备货,部分客户也会提前采购备货
(部分工厂和物流春节假期,因此会提前备货)等。因而,每年四季度收入会相
较前三个季度高,符合行业规律及商业逻辑。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
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
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
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
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
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
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
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公司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收入数据主要依据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2022 年年报,公司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B2B 网上商品交易的相关证据留存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
按照更加严谨的标准,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公司按照是否获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
品控制权直接依据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
入准则,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对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外的其他交易
直接依据的交易采用了净额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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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规定,公司应对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业绩预告情况进行更正,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前三季度业绩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会计师回复:
(1)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并对
各业务模式的具体交易业务流程进行查看、测试;分析履约义务构成、控制权转
移情况;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定价模式、价格维护机制、与货物相
关风险情况,并获取合同,分析合同相关条款,结合审计查验情况,分析公司是
否具有自主定价权,是否实际承担存货风险;
(3)获取了业务平台的销售数据,将其与账面数据进行了核对;检查销售
合同、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库单据、验收单据以及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支持性文
件;
(4)复核公司季度营业收入,并查询同行业的收入季度报表,分析国联股
份的季度波动原因的合理性;
(5)分析国联股份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调整原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判断前期会计处理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1)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核查中了解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结合上
述情形、事实和情况,国联股份在相关交易中属于主要责任人,线上销售的收入
确认模式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依据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2022 年年报,公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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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谨慎性原则,对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
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对相
关数据进行更正,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更
正公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与我们核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基本一致。
问题 5.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披露,2022 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58.56 亿元,其中银行存款 29.78
亿元、其他货币资金 28.78 亿元。同时,公司存在短期借款 13.40 亿元,长期借
款 0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日均存款规模、存放银行和存款利率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并
核实是否存在潜在资金无法自由支取的情形;(2)结合平均存贷款利率差、各业
务板块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量化分析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融资成
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3)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
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第三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3)发表意
见。同时,请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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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均存款规模、存放银行和存款利率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
性,并核实是否存在潜在资金无法自由支取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585,580.6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1,492.48 万元,限定具体用途为募
集资金项目或已公告的其他相关用途;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或质押存款余额为 287,803.60 万元;与北京玛雅岛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共管资金(以下简称“玛雅房产保证金”)余额为 300.65 万元;可完全自由支取且不受任何使用用途限制的资金余额为 175,983.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表项目 存放地点 存放金额 支取受限情况
库存现金 2.03 财务保险柜 2.03 不受任何限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88.45 不受任何限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92.74 不受任何限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574.23 不受任何限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66.51 不受任何限制
银行存款 297,510.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53.29 不受任何限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77.17 不受任何限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2.72 不受任何限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58.16 不受任何限制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66.31 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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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项目 存放地点 存放金额 支取受限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25.44 不受任何限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66.33 不受任何限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19.41 不受任何限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2.03 不受任何限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14.44 不受任何限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0.05 不受任何限制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71 不受任何限制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25 不受任何限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34 不受任何限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25 不受任何限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96 不受任何限制
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9 不受任何限制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8 不受任何限制
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1 不受任何限制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 不受任何限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9 不受任何限制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 不受任何限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 不受任何限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545.67 募集资金专户,限定具体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620.19 募集资金专户,限定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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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项目 存放地点 存放金额 支取受限情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582.83 募集资金专户,限定具体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742.77 募集资金专户,限定具体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65 玛雅房产保证金,共管账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 募集资金专户,限定具体用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2 募集资金专户,限定具体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455.98 是,票据担保余额(保证金或质押受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399.16 是,票据担保余额(保证金或质押受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是,票据担保余额(保证金或质押受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88.30 是,票据担保余额(保证金或质押受限)
其他货币资
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44.38 是,票据担保余额(保证金或质押受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3.41 是,票据担保余额(保证金或质押受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是,票据担保余额(保证金或质押受限)
存放第三方平台资金(微信、支付宝等) 16.06 不受任何限制
银行存款 248.54 新加坡银行 248.54 不受任何限制
公司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进行利息收入的账务核算,2022 年,具体情况如下:
房产保证金日均余额为 245.67 万元,可完全自由支取且不受任何使用用途限制的日均资金余额为 36,949.52 万元(其中存放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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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存放银行 存放利率 日均余额 存放形式 是否支取受限 利息收入金额 测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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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存放银行 存放利率 日均余额 存放形式 是否支取受限 利息收入金额 测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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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境外银行日均余额为 209.19 万元,未产生利息,故上述表格不包含境外银行,同时也不包括日均余额小于 0.01 万元的
账户;2、个别测算利率与存放利率区间不一致是由结息期与报告期不同导致的。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银行存款的日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万元),利率为 0.25%-2.25%不等,产生利息收入 3,613.18 万元,与 2022 年其他货币资金到期金额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存放银行 期限 存放利率 到期金额 是否支取受限 利息收入金额 测算年化利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到期金额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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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平均存贷款利率差、各业务板块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
量化分析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可以用于自由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包含受限资金和限定具体用途的资金)
的日均存款额为 36,949.52 万元(其中存放境内 36,740.32 万元,存放境外 209.19 万
元),公司短期借款的日均余额为 118,243.12 万元,因此从年度余额的角度看,公
司需要相关借款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所需。
公司可以用于自由支取的银行存款的综合存款利率区间为 0.25%-2.10%,短期
借款的综合利率区间为 3.05%-5.00%。公司的贷款规模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公司为
了满足各业务板块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向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
目前公司大力推动涂多多、卫多多、玻多多、肥多多、粮和油多多的快速发展,
以行业原材料和成品的自营交易为主导,以云 ERP 和云物流为基础架构,以供应链
集合采购和 SaaS 升级服务为双轮驱动,积极推动产业互联网电商生态建设,积极打
造行业领先地位。2022 年各多多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主要集中在:
持续大幅增加,为积极保障货物供给,充分锁定货源,以满足大幅增加的订单交付
和履约需求,公司需要通过更多预付货款方式来保障和满足此业务运营需求;2)随
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增加,用户和供应商的增长,系统不断升级迭代,
平台发展也需要一定的资金,如研发开支、人员工资、仓储及运输费、差旅费、市
场推广费等各项费用;3)各多多平台在大力拓展全球寻源、推出工业品/原材料带
货直播、举办 618 活动和双十电商节等,同时大力推进云工厂、深度供应链等举措,
积极整合行业资源和拓展平台影响力;由此电商平台的注册用户和订单量增长较快,
推动了交易量的快速增长。为保障促销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也会需要部分资金提
前预付备货;4)公司基于持续稳健发展策略,高度重视现金流,并尽量储备更多可
支配现金,为各项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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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块对资金的需求量及借款情况等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销售利润率 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营运资金量 测算资金需求量
所属板块 营业收入① 营运资金周次数④ 自有资金⑥ 借款规模
(%)② (%)③ ⑤=①*(1-②)*(1+③)/④ ⑦=⑤-⑥
涂多多 2,290,490.46 2.35% 83.37% 47.79 85,811.38 25,899.02 59,912.37 44,550.54
卫多多 612,572.07 2.68% 79.57% 19.75 54,203.38 2,158.22 52,045.16 24,281.72
玻多多 321,186.85 2.80% 108.60% 22.08 29,493.35 1,486.63 28,006.72 23,650.68
肥多多 231,673.47 2.29% 109.35% 24.54 19,307.28 15,163.88 4,143.40 2,679.45
粮和油多多 252,067.46 1.71% 138.03% 30.12 19,575.75 1,109.35 18,466.40 1,676.71
加:股份统借统
—— —— —— —— —— —— —— 21,404.01
还借款
合计 208,391.14 45,817.10 162,574.05 118,243.12
备注:营运资金需求量按照公式:“2022 年营运资金量=2021 年销售收入* (1-2021 年销售利润率)*(1+2022 年交易金额增长率) /营运资金周转
次数”进行计算,资金需求量按照公式“测算资金需求量=2022 年营运资金量-2021 年末自有资金”进行计算。
综上,公司根据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及适度的规模扩张,上述借款水平为公司维持生产经营必须,具有合理性。
(三)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第三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
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玛雅房产保证金及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放的保证金
或质押存款),募集资金账户为公司、银行与保荐机构三方联合共管账户,相关账户余额用途限定用于募集基金项目投入或已公告的
其他用途,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全部为活期存款,具体账户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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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用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2019400037465150 51,545.48
行 购买结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
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23010122000608815 -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
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23010122000608968 55.14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
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01040160001269363 8,742.77 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7010122001223921 27,527.68 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
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200205119200107936 33,620.19 基于 AI 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
京搜宝商务中心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2019400037460472 0.19 补充流动资金
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511220000000324 0.22 补充流动资金
关村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277000001036825 0.80 补充流动资金
关村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0916452710606 - 补充流动资金
行北三环支行
合计 121,492.48
备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16452710606)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
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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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回复:
(1)按活期、保证金、募集资金账户的分类,对公司银行账户的性质和完整性
进行复核;
(2)结合公司活期账户全年日均余额和各账户存款利率,分析各银行账户全年
日均余额与利息收入匹配性;
(3)获取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表,复核公司本年实际收到的利息,结合重新
测算的年化存款利率,分析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到期收回金额与利息收入匹配性;
(4)复核银行账户回函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潜在受限资金情况;
(5)获取公司短期借款明细表,核对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开始日和到期日等
信息;
(6)复核短期借款全年日均余额,将短期借款全年日均余额与活期账户全年日
均余额进行对照分析;
(7)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个人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分析是否存
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或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1)公司利息收入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除已披露的资金受限账户,以
及募集资金账户属于共管账户外,不存在潜在大额资金无法自由支取的情形。
(2)货币资金余额中有一部分属于受限资金,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是
由于业务发展增速较快,有较大的资金需求所致,公司维持一定规模的债务,具有
合理性。
(3)公司货币资金受限主要与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相关,相关票据
及信用证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商品货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此外,除已披露的受
限资金、募集资金及共管账户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与第三
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未发现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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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年报披露,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 9 亿元,应收款项融资 16.43 亿元,相关应收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均有所提升。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不同应收科目前十大应收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等;(2)结合相关交易具体开展情况,说明
采用以票据为主的收款方式原因,相关票据直接背书转让、贴现、到期收款的比例,是否有票据前后手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情形;(3)
结合下游客户及对应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变化等,应收项目占收入比重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是否具备收入确认条件。请年
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不同应收科目前十大应收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等
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前十大的应收已全额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收账款余额 收账款坏账准备 收账款账面价值 日账龄 日期后收款情况
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否 13,519.55 135.20 13,384.35 1 年以内 13,519.55
大有银贝生物工程技术(江苏)有
否 3,232.37 32.32 3,200.05 1 年以内 3,232.37
限公司
湖北省磷盛矿贸有限公司 否 3,230.06 32.30 3,197.76 1 年以内 3,230.06
宁波明晓希商贸有限公司 否 3,154.20 31.54 3,122.65 1 年以内 3,154.20
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否 2,821.92 28.22 2,793.70 1 年以内 2,821.92
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2,331.79 23.32 2,308.47 1 年以内 2,3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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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收账款余额 收账款坏账准备 收账款账面价值 日账龄 日期后收款情况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2,263.50 22.63 2,240.86 1 年以内 2,263.50
无锡锡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1,639.98 16.40 1,623.58 1 年以内 1,639.98
上海燊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1,526.68 15.27 1,511.41 1 年以内 1,526.68
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
否 1,518.00 15.18 1,502.82 1 年以内 1,518.00
限公司
合计 35,238.05 352.38 34,885.67 35,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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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在本科目进行列报,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2022 年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后结转情况
单位名称 为关
联方
大有银贝生物工程技术
否 39,600.00 39,600.00 39,600.00
(江苏)有限公司
宁波丰裕奥科新材料有限
否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公司
觅德贸易(厦门)有限责
否 12,500.00 12,500.00 12,500.00
任公司
宁波嵘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沈阳汇宝能源化工有限公
否 9,300.00 9,300.00 9,300.00
司
广州穗玥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9,000.00 9,000.00 9,000.00
苏州聚翔玻璃科技有限公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司
上海燊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6,300.00 6,300.00 6,300.00
山东青发国际供应链有限
否 6,000.00 6,000.00 6,000.00
公司
上海优新派尔化工原料有
否 6,000.00 6,000.00 6,000.00
限公司
合计 124,700.00 118,700.00 6,000.00 124,700.00
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在本科目进行列报,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2022 年
全部背书,具体如下:
是否为 2022 年 12 月
单位名称 月 31 日坏 截至 2023 年 5 月 比例 5 月 15 日票
关联方 31 日余额
账准备 15 日未到期金额 (%) 据状态
百韵供应链管理
否 10,0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已全部背书
(天津)有限公司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
否 8,706.00 87.06 2,900.00 33.31 已全部背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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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 2022 年 12 月
单位名称 月 31 日坏 截至 2023 年 5 月 比例 5 月 15 日票
关联方 31 日余额
账准备 15 日未到期金额 (%) 据状态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
否 177.92 1.78 177.92 100.00 已全部背书
公司
合计 18,883.92 188.84 13,077.92 69.25
(二)结合相关交易具体开展情况,说明采用以票据为主的收款方式原因,
相关票据直接背书转让、贴现、到期收款的比例,是否有票据前后手存在潜在
关联关系的情形
在工业原材料和大宗商品行业,票据结算是通行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票据
结算占比较高。公司与客户的具体订单的结算方式由公司与客户结合交易品种、
销售价格及其他因素等共同谈判决定,按照商业及行业惯例,公司与客户的结算
方式包括电汇结算、汇票结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结算等,
以票据为主的收款方式符合商业及行业惯例。相关交易的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结算方式 交易商品名称
金额
山东青发国际供应 白芝麻、混合橡胶、毛棉籽、棉花、
链有限公司 皮棉
金红石、精对苯二甲酸、聚丙烯、
上海燊化新材料有 电汇结算、汇票结算、
限公司 信用证结算
矿
仙桃市中星电子材 煅后石油焦、高钛渣、钛精矿、天
料有限公司 然金红石
百韵供应链管理(天
津)有限公司
沈阳汇宝能源化工 电汇结算、汇票结算、 聚丙烯、聚氯乙烯、聚乙烯、聚酯
有限公司 信用证结算 切片
金红石、精对苯二甲酸、聚丙烯、
广州穗玥新材料有 电汇结算、汇票结算、
限公司 信用证结算
白粉、钛精矿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
公司
高钛渣、聚丙烯、聚氯乙烯、聚酯
宁波嵘创新材料有
限公司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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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结算方式 交易商品名称
金额
宁波丰裕奥科新材 聚丙烯、聚氯乙烯、聚乙烯、聚酯
料有限公司 切片
无锡锡粮供应链管 46%豆粕、46%棉粕、红小豆、精
理有限公司 炼牛油、咖啡豆、三级棉籽油、四
级菜籽油、一级豆油
高钛渣、精对苯二甲酸、聚氯乙烯、
上海优新派尔化工
原料有限公司
矿
觅德贸易(厦门)有
限责任公司
宁波明晓希商贸有 电汇结算、汇票结算、
限公司 信用证结算
聚氯乙烯、聚酯切片、兰炭、尼龙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 电汇结算、汇票结算、
公司 信用证结算
煤
大有银贝生物工程
聚丙烯、聚氯乙烯、聚乙烯、聚酯
切片、钛白粉、乙二醇
司
湖北省磷盛矿贸有
限公司
山东金海钛业资源
科技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龙生经贸 电汇结算、信用证结
有限责任公司 算
新投华瀛石油化工
电汇结算、汇票结算、 浆板、聚酯切片、天然橡胶与合成
信用证结算 橡胶的混合物
司
苏州聚翔玻璃科技
有限公司
合计 810,550.12
备注:交易金额为交易的实际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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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情况
为 839,604.35 万元),占公司当期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11.35%,占公司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20.85%,公司相关票据的总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月 1 日余 2022 年新增
止 月 31 日余额
额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 109,948.25 891,028.45 836,706.92 164,269.77
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 7,402.56 57,724.46 46,243.10 18,883.92
项目 2022 年终止确认金额 占比
背书 721,360.94 86.21%
贴现 114,768.60 13.72%
到期兑付 577.39 0.07%
小计 836,706.92 100.00%
商业承兑汇票均需于到期后终止确认,因此本期终止确认金额为本期实际到
期金额。2022 年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贴现、到期收款的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 占比
已背书且本期到期兑付的金额 46,243.10 100.00%
已贴现且本期到期兑付的金额 - 0.00%
持有至到期本期兑付的金额 - 0.00%
已到期小计 46,243.10 100.00%
本期已背书未到期兑付的金额 8,883.92 47.04%
本期已贴现未到期兑付的金额 - 0.00%
未到期小计 18,883.92 100.00%
备注:本期指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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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大客户的相关票据直接背书转让、贴现、到期收款的比例详见本
题(一)不同应收科目前十大应收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账龄及坏账计提情
况等。
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本期新增金额 57,724.46 万元,其中前手与后手存在
关联关系的金额为 8,693.80 万元,占本期新增金额的比例为 0.92%。
前手与后手具有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为满足平台对下游的
交付率在收到苏州聚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的退款后向其关联方杭州绿
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对应金额 8,000.00 万元;(2)既是客户又是供
应商的业务中,存在 693.80 万元票据前后手为同一企业的情况。
(三)结合下游客户及对应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变化等,应收项目占收入
比重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是否具备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将应收票据(商业承兑)视同应收账款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主要方式为
结合交易对手的交易品类、历史交易情况、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等,对交易对手
进行评级,一般对于同一评级的企业,信用政策基本一致。具体执行中,公司在
销售合同中对于相关赊销天数的约定不完全明确,公司按照整体信用政策进行相
关应收款项的管理,2022 年较前期未发生较大变化。以前十大应收项目对应的
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政策为例,具体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品种 结算方式
山东青发国际供应链有 电汇方式支付;先款后货,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限公司 或电汇方式支付
甲醇 电汇结算
先款后货,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
钛白粉
上海燊化新材料有限公 电汇结算或者承兑结算
司 钛精矿 先款后货,电汇/承兑结算
先款后货,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
聚酯切片
用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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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品种 结算方式
精对苯二甲酸 先款后货,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钛矿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及半年期和一年期拒收)
电汇或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及半年期和一年期
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 煅后石油焦
限公司
钛精矿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及半年期和一年期拒收)
高钛渣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及半年期和一年期拒收)
百韵供应链管理(天津)
有限公司
聚乙烯 先款后货,银行电汇/承兑结算
沈阳汇宝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 聚酯切片
用证结算
银行转账,如付电子承兑每吨将上浮 2%;电汇
聚氯乙烯
或者承兑结算
先款后货,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
钛白粉
电汇结算或者承兑结算
广州穗玥新材料有限公
司 聚酯切片
结算;先款后货,银行电汇/承兑结算
钛精矿 先款后货,电汇/承兑结算
聚丙烯 先款后货
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及 6 个月以上承
兑汇票拒收),每周结算
聚丙烯 先款后货,电汇结算或者承兑结算
宁波嵘创新材料有限公
司
聚氯乙烯 先款后货,电汇或者承兑结算
宁波丰裕奥科新材料有 聚酯切片 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限公司 聚丙烯 电汇/承兑支付
买方须在合同签订一个工作日支付总货款的
一级豆油
无锡锡粮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精炼牛油
总货款的 20%定金,12.31 日前付清提货全款
豆粕 乙方应在最迟提货日前 1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上海优新派尔化工原料 钛精矿 先款后货,电汇/承兑结算
有限公司 钛白粉 先款后货,电汇/承兑结算
觅德贸易(厦门)有限责 款到发货,现汇结算;款到发货,以半年期银
任公司 行承兑结算
宁波明晓希商贸有限公 玉米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
司 花生仁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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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品种 结算方式
钛白粉 先款后货,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
烟煤 一票结算,对账结束后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网银转账、支
兰炭
票等方式,对账结束后支付
银行转账,如付电子承兑每吨将上浮 2%(半年
期以上及商业承兑汇票拒收)
尼龙 6 有光切片 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以双方实际验收数
P028 量一票结算
聚酯切片 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结算
大有银贝生物工程技术
(江苏)有限公司
湖北省磷盛矿贸有限公
司
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
有限公司
现汇结算,指定日期前汇款至指定账户;以 180
磷酸一铵
天国内信用证结算
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
责任公司 俄罗斯红钾 现汇结算,指定日期前汇款至指定账户
复合肥 以 180 天国内信用证结算
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 先款后货,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
圳)股份有限公司 用证结算。
苏州聚翔玻璃科技有限
公司
条件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应收账款 17,459.81 35,750.63 73,721.76
应收票据 3,966.29 7,402.56 18,883.92
应收款项融资 61,617.64 109,948.25 164,269.77
应收项目小计 83,043.74 153,101.44 256,875.45
交易金额 1,715,759.99 3,722,934.62 7,396,376.88
营业收入(原始披露金额) 1,715,759.99 3,722,934.62 4,026,897.49
营业收入(按照 2022 年相同口径更
正金额)
应收项目占交易金额比例 4.84% 4.11% 3.47%
应收项目占营业收入(原始披露金 4.84% 4.11%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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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额)比例
应收项目占营业收入(按照 2022 年
相同口径更正金额)比例
应收项目的产生主要与交易金额直接相关,从上表可以看出,按照交易金额
统计,2022 年应收项目占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以前年度无明显变化。
二、会计师回复:
(1)获取不同应收科目前十大应收对象明细表,并对与公司关联关系、账
龄及坏账计提情况、期后收回情况等信息进行复核;
(2)获取不同应收科目前十大应收对象的交易情况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
复核;
(3)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对公司统计的相关票据直接背书转让、贴
现、到期收款的比例数据进行复核;
(4)核查应收票据前手与后手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了解前后手存在关联关
系的交易背景;
(5)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体系,获取不同应收科目前十大应收对
象的结算方式情况表;
(6)获取并复核应收项目占交易金额、营业收入金额占比明细表,并了解
相关占比上升的原因。
(1)公司上述披露应收科目前十大相关信息与我们核查情况一致;
(2)票据背书、贴现、到期金额与我们核查情况一致,本期新增票据存在
个别对应的前手与后手具备关联关系或为同一家的情况,相关交易背景与我们核
查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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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 年公司的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项目的产生
主要与交易金额直接相关,按照交易金额统计,2022 年应收项目占交易金额的
比例较以前年度无明显变化。
问题 7.关于预付款项。
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预付款项 34.92 亿元,其中账龄 1 年以内余额 33.31 亿
元,1 年以上余额 1.71 亿元,前五名余额合计 5.3 亿元,占比 15.14%。请公司补
充披露:(1)前十名预付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采购内容及金额、预付比
例等情况,说明出现超过 1 年未结算预付款项的原因;(2)核实有关预付款项最
终流向,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公司预付款占用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
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前十名预付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采购内容及金额、预付比
例等情况,说明出现超过 1 年未结算预付款项的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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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关 预付余额 预付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预付余额 采购内容 采购合同金额
联方 (调整税款后) (%)
聚酯切片 7,950.42 7,409.14 93.19
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
钛精矿 5,066.31 5,066.31 100.00
钛中矿 1,997.67 1,357.06 67.93
钛精矿 1,059.52 0.10 0.01
聚酯切片 6,588.80 5,022.31 76.22
钛白粉 3,032.00 3,032.00 100.00
聚丙烯 8,713.27 8,713.27 100.00
聚酯切片 3,115.96 1,802.39 57.84
聚酯切片 1,513.60 1,513.60 100.00
钛精矿 1,245.50 323.39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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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切片 4,741.10 4,741.10 100.00
聚氯乙烯 2,679.50 2,363.53 88.21
江苏采木工业互联网科技有限
公司
磷酸一铵 3,840.00 2,829.89 73.70
茂隆中孚企业管理湖北有限公
司
硫酸 750.00 59.82 7.98
备注:调整税款为:(1)因部分业务相关交易已完成,但是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开具给公司,相应的税款仍在预付款进行
列报,在预付款的基础上扣除相关税额;(2)因部分业务相关交易未完成,但是已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为不含税金额,
在预付款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税额。预付比例按照调整税款后的预付期末余额进行计算。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1 年以上主要预付账款(100 万以上)的长期挂账原因如下,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结转或转销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截至 2023 年
是否为 1 年以上预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挂账原因 月 15 日已结转 5 月 15 日尚
关联方 付余额
或转销情况 未结转金额
广西嵘兴中科发展有限公司 否 1,662.17 生产线检修,未恢复正常生产,期后已完成交易 1,662.17
因前期部分产品检测不合格,合同暂缓执行,后续因疫
四川盛丰钛业有限公司 是 1,274.34 1,274.34
情未恢复正常生产,期后已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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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5 截至 2023 年
是否为 1 年以上预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挂账原因 月 15 日已结转 5 月 15 日尚
关联方 付余额
或转销情况 未结转金额
达州方元万弘商贸有限责任 因为疫情及物流影响,未能及时完成交付,后因市场变
否 1,217.40 1,217.40
公司 动,期后已完成交易
因为疫情、物及停产检修流影响,未能及时完成交付,
后因市场变动,与供应商多次磋商不成,于 2023 年 3
陕西延长石油精原煤化工有 月 20 日,双方一致同意采购单订单取消,因供应商目
否 1,106.09 1,106.09
限公司 前还处于停产检修阶段,待企业恢复生产、运营正常,
才能陆续退款,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退款尚未完成,
后续将办理退款
因生产线设备升级改造,影响生产发货进度,期后已基
南雄慧源化学有限公司 否 995.97 995.97
本完成交易,后续合同将继续履行
因疫情影响,进口订单未能及时交付,后因市场变动,
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双方一致同意采购单订单取消,因
无锡和霄实业有限公司 否 687.57 687.57
供应商资金较为紧张,只能分期退款,所以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退款尚未完成,后续将办理退款
属于医械多多市场推广的长线服务业务,订单正常执行
海南博鳌未来医院有限公司 否 647.38 647.38
中,期后已完成交易
盐边县再兴钒钛有限责任公 因对方公司内部业务调整,出货速度放缓,期后已完成
否 630.02 630.02
司 交易
直播方式销售珠宝,陆续发货,供应商要求全额预付,
东海县秀竹珠宝有限公司 否 580.56 580.56
期后已完成交易
湖南中邦钛业有限公司株洲
否 561.43 因设备维修停产未能及时交付,期后已完成交易 561.43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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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5 截至 2023 年
是否为 1 年以上预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挂账原因 月 15 日已结转 5 月 15 日尚
关联方 付余额
或转销情况 未结转金额
丰宁满族自治县盛峰尾矿砂 因疫情、环保整改、停产整顿等,未能及时交付,期后
否 513.35 513.35
加工有限公司 已完成交易
IMMCO TRADE PTE.LTD. 否 486.16 因报关问题,未能及时交易,期后已完成交易 486.16
阜新华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否 483.42 因设备维修停产未能及时交付,期后已完成交易 483.42
司
新疆鑫凯高色素特种炭黑有
是 384.47 因设备维修停产未能及时交付,期后已完成交易 384.47
限公司
因为疫情及物流影响,未能及时完成交付,期后已完成
新疆大贸众成商贸有限公司 否 366.72 366.72
交易
因为疫情及物流影响,未能及时完成交付,后因市场变
常熟市春润聚氨酯制品有限
否 319.18 动,部分采购单订单取消,期后已办理退款,未取消的 319.18
公司
订单期后已完成交易
CHINA GOLD RICH
否 288.44 因疫情、物流影响等,未能及时交付,期后已完成交易 288.44
MINRES CO LT
陕西天行健能源化学有限公 设备问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出货量延迟,期后已
否 275.9 275.90
司 完成交易
前期供货量正常,后期因交易标的货物价格下滑,未能
文通钾盐集团有限公司 否 258.48 258.48
及时到货交付,期后已完成交易
因疫情、物流影响及市场变化较大等影响,未能及时交
临沂松鼎能源有限公司 否 252.26 252.26
付,期后已完成交易
天津化原天友化工产品贸易 对应下游客户需求量较少,物流价格较高,影响提货节
否 222.72 222.72
有限公司 奏,期后有回程货运车提货,已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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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5 截至 2023 年
是否为 1 年以上预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挂账原因 月 15 日已结转 5 月 15 日尚
关联方 付余额
或转销情况 未结转金额
杭州绿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否 218.66 定制玻璃,下游停产未能及时提货,期后陆续执行中 218.66
无锡市牛拓化工新材料有限 因工厂生产线更换型号,调试时间较长,交付暂缓,期
否 207.01 207.01
公司 后已完成交易
应商为境外企业,所有沟通均以邮件往来,沟通时间较
DIA33L.L.C 否 198.26 198.26
长,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退款尚未完成,后续将办理
退款
海南英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否 167.26 因报关问题,未能及时交易,期后已完成交易 167.26
攀枝花赢合商贸有限责任公
否 155.50 疫情封路影响,导致提货缓慢,期后已基本完成交付 155.50
司
厦门金东远供应链股份有限
否 149.63 因产品质量争议未能及时完成,期后已完成交易 149.63
公司
因疫情、物流影响等影响,未能及时交付,期后已完成
攀枝花市磊垚矿业有限公司 否 147.00 147.00
交易
东阳市领顺工贸有限公司 否 139.69 设备检修未能及时交付,期后已完成交易 139.69
黎励国际贸易(上海)有限
否 135.35 下游客户停产导致销售周期长,期后已完成交易 135.35
公司
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疫情封路影响,导致提货缓慢,期后已基本完成交付,
否 124.12 124.12
司 后续将继续履行
成都蜀地农食农业有限公司 否 123.30 电子商务服务维护成本,与收入同步结转,期后已完成 123.30
因为疫情及物流影响,未能及时完成交付,期后已完成
上海广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否 117.30 117.30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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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5 截至 2023 年
是否为 1 年以上预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挂账原因 月 15 日已结转 5 月 15 日尚
关联方 付余额
或转销情况 未结转金额
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客户扣款和争议,交易未能及时
广西博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否 108.20 108.20
完成,期后已完成交易
合计 15,205.28 13,213.35 1,9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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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实有关预付款项最终流向,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公司
预付款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积极与供应商落实预付款项流向问题,鉴于公司
的交易在相关交易对手的流水中仅占部分比例,由于供应商对商业信息的保密性
及资金流向的复杂性,公司难以直接向供应商核实预付款最终流向。公司对是否
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公司预付款占用资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详细自查,经
自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公司预付款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会计师回复
(1)取得前十预付供应商及 1 年以上主要预付款的明细表,核查是否为关
联方、采购内容及金额、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2)向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 1 年以上预付挂账的主要原因及背景;
(3)对预付余额前二十名的供应商、1 年以上的供应商、具有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进行发函,主要包括:确认供应商是否存在公司要求其向公司指定第三方
或关联方付款的情况、获取相关供应商财务报表或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
及向 1 年以上的预付款了解长期未结算的原因等;
(4)在公司协助下,亲自到银行获取控股股东及其配偶、董监高的主要银
行账户流水,检查相关账户收支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形;
(5)向关联方(非自然人)进行发函确认,主要包括:关联方(非自然人)
是否存在通过公司预付供应商款项占用资金的情况,与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及 1
年以上的供应商的交易情况等。
(1)公司回复中关于前十名预付情况、超过 1 年未结算预付款项的原因与
我们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
(2)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公司预付款占用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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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8.关于供应商、客户。
年报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52.11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12.94%;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0.51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27.58%,
其中关联方采购额 25.08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6.58%。请公司补充披露:2022 年的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
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实际销售或采购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前十大客户情况
是否为公 是否为本 应收账款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交易金额 营业收入
司关联方 年新增 期末余额
中泰永盛(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否 是 皮棉 112,858.08 112,858.08
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否 是 农副产品、皮棉 110,381.80 110,381.80
北大荒商贸集团(大连)有限公司 否 是 农副产品、棉籽 39,088.98 39,088.98
大连北大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否 是 棉花 31,693.10 31,693.10
福建北大荒供应链有限公司 否 是 玉米、油料 20,976.81 20,166.81
北大荒(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皮棉 8,601.78 8,601.78
黑龙江省绿色草原牧场鑫源农业有限
否 是 玉米 4,588.17 68.89
公司
大连高泰仓储有限公司 否 否 农副产品 1,314.07 0.96
橡胶、农副产品、皮棉、合成橡
胶、油料、棉籽、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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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 是否为本 应收账款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交易金额 营业收入
司关联方 年新增 期末余额
青岛易货易成跨境易货贸易有限公司 否 是 皮棉 9,174.03 9,174.03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粉、聚
钛精矿、钛渣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粉、聚
钛精矿、钛渣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粉、聚
沈阳国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84,354.22 48,807.03 1,076.04
酯切片、精对苯二甲酸、钛精矿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粉、聚
辽宁仟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否 否 11,641.20 10,118.33 63.64
丙烯
聚乙烯、钛白粉、聚酯切片、聚
天然金红石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粉、聚
山东高速材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否 是 酯切片、聚丙烯、钛精矿、钛渣、 88,761.03 51,453.83
山东高速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否 否 橡胶 1,534.12 -18.29
PE(聚乙烯)PVC(聚氯乙烯)
上海瑞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否 否 PET(聚酯切片)PP(聚丙烯) 47,528.40 42,385.29
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
否 否 PET(聚酯切片)橡胶桨板 11,467.65 7,711.01 1,518.0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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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是否为公 是否为本 应付账款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交易金额 营业成本
司关联方 年新增 末余额
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 否 否 皮棉、棉纱 180,362.54 165,434.50
石河子市中棉华丰棉业有限公
否 否 农副产品、皮棉 105,262.37 105,262.37
司
中棉集团廊坊储运有限公司 否 否 农副产品、皮棉、棉籽 73,380.00 62,942.86
中棉云链(北京)科技有限责
否 否 农副产品、皮棉 33,159.41 32,978.29
任公司
中棉集团昌吉市棉花有限公司 否 是 皮棉 27,988.00 27,988.00
中棉集团(青岛)棉花有限公
否 否 皮棉 27,144.58 27,144.58
司
北京中棉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
否 是 农副产品、皮棉 17,397.16 14,773.47
司
中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否 是 皮棉 15,874.29 7,908.60
中棉集团南宫宏泰棉花有限公
否 是 皮棉 10,821.81 6,860.36
司
中棉集团山东物流园有限公司 否 否 皮棉 3,582.35 3,582.35
中棉集团河北棉花有限公司 否 否 皮棉 13,775.60 473.22
阿瓦提京棉配送棉花产业化有
否 否 皮棉 290.65 290.65
限公司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
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
烟煤、钛精矿、单体溶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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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 是否为本 应付账款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交易金额 营业成本
司关联方 年新增 末余额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
粉、聚酯切片、聚丙烯、
海南建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否 98,251.15 83,270.46 980.32
钛精矿、钛渣、甲醇、单
体溶剂
聚乙烯、聚氯乙烯、聚酯
新疆建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是 否 124,977.09 76,687.06 10.85
切片、聚丙烯
新疆建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 是 聚酯切片 7,436.48 1,848.39 9.44
聚氯乙烯、聚酯切片、钛
新疆建咨棉业有限公司 是 否 5,361.23 1,213.43 80.62
渣、天然金红石
新疆昆仑天和国际贸易有限公
是 是 钛白粉 895.84 895.84
司
聚乙烯、聚丙烯、石油苯、
钛白粉、钛精矿、钛矿
聚乙烯、聚氯乙烯、钛白
天津国威有限公司 否 否 粉、聚丙烯、合成树脂、 116,333.07 71,240.92 4.27
钛矿、甲醇
华威聚酰亚胺有限责任公司 否 是 尼龙 34,198.70 34,198.70
永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BOPA 薄膜 13,294.92 13,294.92
杭州绿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玻璃 63,629.18 42,600.36
苏州聚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石油制品 32,008.81 29,430.71
杭州湘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玻璃 29,892.22 16,685.64
浙江火山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玻璃 6,338.04 4,621.06 177.52
南京聚禧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玻璃 3,361.24 3,051.31
天津鑫广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玻璃 719.59 719.5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公 是否为本 应付账款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交易金额 营业成本
司关联方 年新增 末余额
聚乙烯、聚氯乙烯、炭黑、
苯二甲酸
南通中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否 是 皮棉 6,261.61 6,261.61
南通中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否 是 成品粮油 9,482.74 9,482.74
否 是 豆粕、玉米、成品粮油 11,805.89 11,805.89
展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集团武汉国际物流有
否 是 成品粮油 14,094.79 14,094.79
限公司
森昊(厦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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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审机构核查情况
取得 2022 年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的明细表,客户及供应商
的名单,复核相关内容,核查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交易金额、营业收入
(成本)金额、对应的期末应收及应付款项余额等情况。
公司上述披露的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情况与我们核查获取的信息基本一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