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生、林孙雄先生、尹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姜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尹
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臧日宏、谯仕彦、岳彦芳、冯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