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高斯贝尔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符合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拥有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杨艳 韩明 荆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