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
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黄轶芳先生、陈丽玲女士、黄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
的规定,合法、有效。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
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燕女士为总经理,苏伟先生、侯建军先生
为常务副总经理,黄建忠先生、柳国普先生、黄晟先生为副总经理,黄轶芳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陈丽玲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文灏 张慧德 郭东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