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
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拟提名张东辉先生、邓湘湘女士、高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股东颜军先生拟提名颜军先生、颜志宇先生、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对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我
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颜军先生、张东辉先生、邓湘湘女士、高曈先生、
颜志宇先生、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拟提名符锦先生、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
颜军先生拟提名周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符锦先生、张毅先生、周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符 锦 张 毅 周 宁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