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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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4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
月16日(星期二)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0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公司股份428,995,37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6.8136%。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96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12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016,2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5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51,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总额的0.617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687,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3%;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687,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3%;
反对2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1%;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6%,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1%;反对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86%;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687,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3%;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687,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3%;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756,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4%;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7,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6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
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
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6,177,5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7,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6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687,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3%;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
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687,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3%;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
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
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6,103,1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3,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4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
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687,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3%;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756,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4%;
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7,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6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
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549,2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60%;
反对4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0,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26%;反对4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
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杨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附件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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