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绩效评价体
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骨干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
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行政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
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