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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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
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往来,是公司受托支付,属于公
司正常履行工程合同进度款支付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
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于天宝、胡大立、刘萍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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