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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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2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23 年 4 月 1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0,000,000.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
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规定计算纳税,持股
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
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
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
可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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