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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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
  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胡黎琴女士(二
者系兄妹关系)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8号基金”)转
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
  ? 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增加上述思源 8 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
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
划需要,胡黎强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给胡黎琴女士持有份额为100%的思源
思源8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思源8号基金为胡黎强先生、胡黎
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胡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33%,通过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胡黎
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思源8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实
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思源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
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计划主要内容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
    。
除外)。
总数的2%。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
  甲方1:胡黎强
  甲方2:胡黎琴
  乙方: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一)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
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
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
法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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