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 00137 号
致: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文一
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35,073,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8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9 人,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6%。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文一科技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文一科技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文一科技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一科技 2022 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文一科技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文
一科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文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文
一科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文一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
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
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二)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三)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四)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 2022 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五)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六)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七)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八)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九)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 35,089,233 99.9561 15,300 0.0435 100 0.0004
其中,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文一科技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文一科技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