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增加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