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金额 28,080 万元人
民币、期限 5 年的借款是出于公司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