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
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
事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27.9635 万股,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72 万股,合计持有 1,529.4807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3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 夏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方式向其配偶林煜女士持有 100%份额的并由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烜鼎星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星宿 6 号基
金”)转让不低于 1,093,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4%)且不超过 1,258,076 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0%),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 夏风先生、林煜女士增加上述星宿 6 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金需求及资产规划需要,夏风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含本数)。其中,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13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林煜女
士 持 有100%份额的星宿 6号基金转让公司股份不低于 1,093,941股且不超过
确认星宿6号基金为夏风先生、林煜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万股,其中1,511.55
万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16.4135万股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取
得;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72万股,
合计持有1,5290.48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其一致行动人林煜女士和
星宿6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15,115,500
夏风 15,279,635 24.29%
一大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夏风 15,279,635 24.29% 夏风先生与林煜女士为
夫妻关系,上述二人与
林煜 0 0%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
第一组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 0 0% 公司-烜鼎星宿 6 号私
限公司-烜鼎星宿 6 号 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致行动协议》,三
者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15,279,635 24.29% —
本次股份转让前,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279,63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29%,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夏风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3/5/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及 个人资
股 2.00% 1,258,076 股 2023/8/21 方式取得 产管理
需要
注:
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
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方
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
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本人违反相关
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则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
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人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五)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夏风
甲方2:林煜
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1)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
他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
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
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
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1)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
行。
(2)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减持新规》等规则,
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甲乙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
(2)甲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
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