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 关于公司大股东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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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3-0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瑞泽”)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转
                   (〔2023〕吉 24 民初 23 号、
来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023〕
吉 24 民初 24 号、〔2023〕吉 24 民初 25 号),因大兴集团、三亚四季海庭酒店
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延边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延边银行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吉 24 民初 23
号、〔2023〕吉 24 民初 24 号、〔2023〕吉 24 民初 25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
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海林、
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前述法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共同控
制的企业。)
   判决如下:
借款本金共计7.342亿元及利息共计5,586.38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之
后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9.375‰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票代码002596)共计8,013万股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
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075,72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5,000元,合计4,090,720元,
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
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
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属于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财产,是本案的抵质押物之一。上述质押股份中7,839万
股已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判决,被告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相关事宜。
  本案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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