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楼四楼会议室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1,229,485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169,207,2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9,132,22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4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提案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三:《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七:《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林煌彬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