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网公示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示期已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宫兆锟 方启宗 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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