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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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
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伟(签字):
唐都远(签字):
冯泽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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