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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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的实
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已经建立起
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建设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报出的关于《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的正
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
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也有利于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按照相关程
序进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计
使用不超过 45,000,000.00 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
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等
实际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1998 号《关
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
况的专项审核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者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
总金额为合计人民币 37,138.1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4,813.6 万元。前述担保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伟(签字):
唐都远(签字):
冯泽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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