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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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362,465.88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13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
      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85,060.10         85,060.1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36.25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376.15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
及财务情况,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500.00 万元,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7%。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生产经营,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4,500.00 万元的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
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
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
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计使用不
超过 4,500.00 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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