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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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3-2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提案名称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备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8,879,75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8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69,4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410,3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51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8,879,75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69,4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410,35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 0.5518%。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所有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均为
关联交易提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均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
权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77.6883%;反
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易方案的提案
     关于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19,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696%;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的 1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19,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696%;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2.3117%;弃权
的 10.3187%。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77.6883%;反
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2,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62%;
反对 142,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7 %;弃权
的 44.1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2,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62%;
反对 142,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7 %;弃权
的 44.1491%。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0,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657%;
反对 4,178,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343%;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0,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657%;
反对 4,178,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343%;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充协议》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性说明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6,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040%;
反对 4,15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60%;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040%;
反对 4,15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60%;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金的说明和承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883%;
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 2.13 项关于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通过,但
是涉及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业绩补偿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锁定期安排等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主要内容的其他议案均获通过,不影响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整
体通过,公司后续将就 2.13《决议有效期》事项再行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何谦、张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中,2.13项议案未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认为,虽然2.13
项关于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通过,但是涉及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业绩补偿方案、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锁定期安排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内容的其他议案均获通过,
不影响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整体通过,公司后续将就2.13《决议有
效期》事项再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上述决议有效期议案未获通过不影响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整体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认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监管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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