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8,563,08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48,563,08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
股利共224,568,924.60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9.85%,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涉及调整分配比例。
的分配方案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0股后的748,56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2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咨询联系人:郑少娟、王紫沁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七、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