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0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露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露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告、《路德环境科技股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
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