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6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
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
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
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