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
师业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此次续聘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