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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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州
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中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一)公司和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人
民币 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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