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室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761,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747,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5.5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1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11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06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 7,05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1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11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通过视频参会;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
委托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出席会议;监事章忠灿先生委托刘瑞金先生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总表决情况: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58,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6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5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
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9,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0%;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回避情况:公司董事俞永方、叶建标、温志伟和陈碧玲、公司监事章忠灿以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江海、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琳、杨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