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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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
告编号:2022-018),《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687,2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42,936,22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归属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 P=【(13.94-0.261)/(1+0.4)】-0.236=9.535 元/股。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归属数量 Q=530.00×(1+0.4)=742.00 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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