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爱慕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