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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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和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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