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轩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浩 联系电话:021-2318707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赛德 联系电话:021-23187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全面注册制下独立性要求、独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应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出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
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
内容涉及:1、2020 年年报公司坏账准备
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临时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3、2020 年,公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后未及时披露;
展公告中,未对 1 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
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导
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因上述行为对
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前述监管文件后,公司对相关事项
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逐项落
实,并已向安徽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易所因公司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陈赛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