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案》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除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送根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4)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并
同意以 8.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7.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
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